【本報訊】警方國安處成立後頻頻出動,多名政治人物被捕。其中曾代表民主派參選立法會飲食界的網媒「PPPN international」創辦人伍永德10月1日被國安處人員以「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名拘捕,但涉及案件是去年12月發生,即國安法生效前。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藉此打壓異己,製造寒蟬效應。
網媒「PPPN international」日前在facebook專頁公佈,創辦人伍永德早前被捕,律師指罪名為「串謀傷人」,他其後獲釋候查。本報曾向「PPPN international」及伍查詢詳情,昨晚未獲回覆。北京喉舌《文匯報》昨日引述消息指,伍懷疑涉與「屠龍小隊」案件有關。
警方回覆指,國安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10月1日在灣仔區拘捕一名34歲姓伍本地男子,涉嫌與一宗去年12月發生的「串謀有意圖傷人」案有關。該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認為,警方此舉變相證明國安法有追溯力,「所有罪行都拉埋嚟講」,當警方出動國安處拘捕時,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令後果更嚴重。他解釋,國安法第43條列明,警方可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毋須經法庭批准,影響亦更大。
許智峯續說,國安處較少針對普通市民,主要涉從政人物,如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前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他認為警方拘捕伍永德是打壓異己,製造寒蟬效應。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國安法不設追溯期,若國安處人員拘捕人士涉及的罪行發生於7月1日前,他質疑當中是否有「隱藏」的追溯期。沈憂慮警方利用被捕人士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斷定之後有否違反國安法。
沈偉男又說,「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未必與國安法有關,若警方出動國安處調查,應交代原因,否則應循一般程序調查。由於國安處有較大權力,沈偉男憂慮若動輒出動國安處人員,對被調查人士的保障會大大減少。
截至昨日,共28人涉嫌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警方拘捕,罪名包括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發表煽動文字罪、無牌管有槍械罪、未經許可入口戰略物資罪、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等等。其中三人已提堂,其餘被捕人則獲准保釋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