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約三十隻貓、兔、天竺鼠等小動物,被人從高樓擲下,死傷枕藉。香港公安迅速尋得涉事住戶,戶主兩人也先後投首。半年之後,「公安決定不予起訴」的消息傳出,不少愛動物者不平,紛紛質問不起訴原因。
原因其實很簡單,「不干涉他人家庭內部事務」是也。香港有一小撮人別具用心,經常以貓權、狗權、鼠權等為幌子,企圖插手別人家庭生活,那些家庭的貓、狗、鼠等愛家愛主人,對那小撮人藉口生事,當然都堅決抵制,決不答應。
而且無論那個家庭,在維護其貓、狗等權利上,恐怕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完美。換言之,貓權、狗權等之維護,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這是誰都不能否定的真理。所以,愛護小動物者,與其批評別人侵犯貓權、狗權等,不如自我檢討,改善自己家中的貓權、狗權,何況每個家庭的經濟、法規、貓狗權發展等等都不同,應該彼此尊重,不應從事意識形態霸凌主義,把自己的一套強加他人,指摘他人虐畜。一個家庭的貓、狗有沒有獲得善待,只有那個家庭的貓、狗才有發言權,局外人不應指手劃腳,說三道四。
香港公安不起訴上述那兩位小動物主人,既有道理,也合國情,那些所謂愛動物者何必還要糾纏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