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體育館 瑜伽戴罩規定亂龍  學者斥欠科學:恐釀意外

政府體育館 瑜伽戴罩規定亂龍 
學者斥欠科學:恐釀意外

【本報訊】疫情稍為緩和,本港掀起「報復式」運動熱潮,多個運動場地人滿為患。政府對公共場所訂立防疫措施,但執行部門卻莫衷一是。本報發現,康文署轄下室內體育館可豁免戴口罩的項目不一,例如有處所將瑜伽視為體操,可豁免戴口罩;但有場地僅豁免單車、羽毛球及乒乓球,連康文署亦不知道瑜伽是否屬體操。學者認為,單以運動項目區分是否要戴口罩不科學,若瑜伽動作強度高而戴口罩,恐令身體受傷。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列明室內體育處所進行16項運動時,毋須佩戴口罩,包括體操,但康文署不同體育場館的實行情況有異。將軍澳的香港單車館最嚴格,場內告示列明只有單車、羽毛球及乒乓球可豁免戴口罩。但同區的坑口體育館則依照第599F章,即有16項運動可豁免戴口罩。

康文署僅稱,轄下的室內體育館是按第599F章下表列體育處所的規定及限制來執行,包括單車館,卻未有解釋為何單車館有上述差異。

食衞局稱或分隔1.5米

除豁免類別有異,部門執行時亦有灰色地帶。以可豁免戴口罩的體操為例,本報記者曾向坑口體育館查詢同樣可以訓練身體柔軟度的瑜伽和高強度間歇式訓練(HIIT)是否屬體操,職員說不包括。但調景嶺體育館職員則稱可計算在內,意味毋須戴口罩。康文署則未有回應是否包括。

由於定義未明,記者巡查體育館時發現,有場地租用者戴口罩進行瑜伽,有人則沒有。負責制訂政策的食衞局回覆查詢時明確指出,瑜伽及HIIT並非指示列明的運動項目,如進行該運動人士與其他人無法相距至少1.5米或設隔板作分隔,需佩戴口罩。記者目測,大部份於康文署場地進行瑜伽的人士,都能相隔至少1.5米。

導師指瑜伽蓆更高危

有一年教學經驗的瑜伽導師Cherry表示,康文署的瑜伽蓆屬共用設施之一,瑜伽動作亦會與蓆有較密切接觸,「成塊面會放落去瑜伽蓆」。康文署職員未必即時消毒瑜伽蓆,戴口罩會較恰當。不過,Cherry認同戴口罩做瑜伽呼吸較困難,「比較焗、成個口都係汗,空氣唔流通」。

記者嘗試戴口罩做瑜伽,不到20分鐘,口罩已沾有汗水,若做後彎等需較多呼吸的動作,亦較辛苦。

浸大體育、運動及健康學系副教授雷雄德認為,有兩項因素可決定某項運動是否須佩戴口罩;若運動強度高於最大心率百分比八成,戴口罩有可能造成身體不適、攝氧不足令身體受傷。另一考慮因素是運動與其他人有否1.5米距離。

曾任教瑜伽的雷雄德又說,瑜伽動作可屬高強度運動,如拱橋;廣義而言,亦可算體操。他認為若單用運動項目區分是否戴口罩並不恰當,例如乒乓球「滴滴仔」及高水平比賽,已屬不同強度。又例如,若有隱形患者的飛沫沾到乒乓球,對手亦會中招。他質疑有關分類只為行政上方便,「行之有效」,但未夠貼地。食衞局表示,會因應疫情發展作適當調節。截至上月23日,康文署已巡查有關處所逾600次,並沒有檢控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