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修例展示五星旗罰萬元

台擬修例展示五星旗罰萬元

兩岸關係緊張,台灣30名綠營立委認為中共不會放棄武力攻台,日前提案修改《國家安全法》,明文增訂台灣民眾不得為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從事政治宣傳,違者罰款1萬元至10萬元新台幣(下同,2,700萬至2.7萬港元);亦不能在公共場合懸掛或展示五星紅旗,否則罰款1萬元至5萬元 (2,700至1.34萬港元)。

禁宣傳敵對勢力

提案由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領銜,與同黨籍立委林宜瑾、何欣純、高嘉瑜等,以及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共30人連署,他們認為中共不放棄武力併吞,又以「言論自由」為名,實以消滅中華民國民主政體為目的,逾越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界線;為建立民主憲政防衞機制,於日前提案修法《國家安全法》。增訂條文草案明文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從事涉政治目的的宣傳行為,包括違反國家認同、配合統戰工作,違者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沒入其宣傳物品;行為依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規定時,則從其規定。

另外,增訂條文草案也規定,若在進行前述涉政治目的的宣傳行為時,於公開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或揮舞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代表旗幟、標誌者,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款,且警察機關應予取締,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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