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同佳昨聲稱月內赴台自首,令外界關注港台兩地處理方法及陳同佳的赴台程序。台灣律師劉炯意指,最理想做法是台灣警方親自到香港押送陳返台,惟基於目前兩岸關係敏感的政治原因,他認為,中國及特區政府不會容許台灣警方到香港「跨境執法」,因此,最可行方法是香港警方將陳帶到機場禁區,而台灣警方則於台灣註冊的航空公司,如中華航空、長榮航空的客機上等候,因為「台灣註冊的航班是國土的延伸,當陳同佳登機就可以把他拘捕。」
對於本港保安局指陳同佳是自由人,港府無權對他進行強制措施,劉認為即使陳獨自登上往台客機,台警亦可將他即時拘捕。雖然疫情下台灣暫停向港人發出入台簽證,惟他相信陳不受影響,「只要他願意投案,台灣政府一定為他開一條路。」不過,陳同佳抵台後,需按檢疫規定在收容所檢疫14天。
負責潘曉穎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指 ,目前未收到警方或陳同佳投案訊息,若屬實檢方樂觀其成。據了解當陳抵台,警方會將他押送士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盤問,再決定是否申請羈押;但由於他涉嫌殺人,檢察官可能向法院提出羈押,「原則上第一次申請羈押有兩個月的羈押期。 」而根據台灣法律,罪犯自首可以申請減刑,但陳只是作為通緝犯投案,並非自首。
台灣律師劉韋廷指,雖然港警曾為陳錄口供,惟兩地並無司法互助協議,香港警方沒有義務提供記錄,即使願意提供相關口供及錄音,亦需通過駐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才能使用。他稱,若陳同佳受盤問時不合作,警方可根據閉路電視、人證、兇器等現有證據進行調查。控方一般需八個月內提出檢控,若需更多時間搜證,可於限期屆滿前向法院申請延期,申請次數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