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前晚公佈,起訴12名涉嫌偷渡往台灣被扣押港人,並拒絕取保候審,但他們家屬及委託內地律師,至今仍未能與12人見面。行政會議成員、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指,家屬現階段不能探望,要判刑後才能見面,有內媒更指,12人或再被扣押數月至半年才提堂。有家屬委託律師指文章靠嚇,認為案情不複雜,至多羈押兩個月就應該開庭。
12港人家屬一直要求港府協助安排授委託內地律師與親人見面,但卻遭內地官方打壓,聲稱12人已接受官派律師,令家屬至今仍無法接觸到被捕者。行政會議成員、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昨表示,據他了解,內地已正式起訴12名港人,家屬現階段不可能探望,要在12人被判刑或被判無罪釋放後才可見面,現時只有12人聘用的律師才可與他們接觸,又指按他理解,即使公安機關有提供律師名單,12港人仍有權自己揀選律師。
內媒觀察者網引用內地《刑訴法》分析案情,指若案情複雜,可延期一個月,甚至被押半年才開庭。其中一名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對本報表示,這篇文章用來嚇人成份居多,他判斷12港人案羈押期最多兩個月,因這次分明是一宗懷疑偷渡案,很難以案情複雜延長羈押期,如當局硬要把案件說成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而延期,雖理論上可能,但認為不會這樣發生,因這樣無理地無限期羈押只會讓國際更關注,招來指摘,又重申深圳鹽田公安不能就12港人在港行為另作出調查或控告。
協助家屬的立會前議員朱凱廸指,內地刑事制度的確是案件審判後,家屬才可與犯人見面,但內地制度是寫明律師可以探視,「佢冇寫家屬可以探視咁解」,也無禁止開審前安排家人見疑犯,作為12港人家屬,提出現時和家人見面十分合理,認為即使不能安排見面,「有一個直接嘅通話聯繫其實係一個好合理要求」。朱凱廸批評葉國謙指12港人有權自己揀選律師言論,是變相包庇看守所、深圳公安,葉說法等同認為12人真的願選擇官派律師,可以排除家屬委託律師,令家屬無法了解親人情況,這是非常不合理。
另外,支聯會聯同26個團體代表約10人,在中共建政71周年,以倒行和分組形式,前往中聯辦抗議,敦促中共改善人權,並要求釋放12名港人。李卓人示威後受訪時,突被警方推入橙色封鎖線,再指他與在場另外四人士違反限聚令,並隨即向他發出告票,其間李卓人對警方上前推撞表示不滿,一度激動與警方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