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宗開槍案從無詳細交代

12宗開槍案從無詳細交代

【本報訊】當香港警察還是認真履行職務的時代,每一件開槍案件,都會檢討,然後向公眾交代,但警方至今對過去年多的12宗開槍案,均沒有詳細交代過。民權觀察創辦人王浩賢認為,首要檢討的,是警方執勤的編制,「上級有冇錯誤呢?點解會出現少數甚至單獨行事嘅警員喺現場?導致佢哋覺得自己生命有危險而開槍?」第二就是所謂的「最低武力」,身上有各種武器如何決定必須使用最致命的一項。

警通例不公開 違聯合國建議

在荃灣開槍案中,他質疑警方這是否一個「最後手段」,「當時佢手上有橡膠子彈槍,點解唔用,反而要多此一舉拔槍?」他指出,與目標距離幾米內使用橡膠子彈威力已足以致命,絕對能夠制止衝突。「警方於現場就係要將事件降溫,唔能夠單單指控有人搶槍或襲警就開槍。唔可以每次出嚟就聲稱自己合法,冇一個有效嘅監察機制進行調查,就私下作結論。」

警務處回覆本報時僅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王浩賢指出,警方有責任交代開槍原因,讓公眾釋疑。他亦質疑警方會否於審訊完畢後公開報告,「除非有人死亡召開死因庭,但喺咁大型嘅示威活動開槍竟然可以拒絕交代?係咪權在我手,就係大晒?」公開調查報告並非為了證明警方做得不對,一個有認受性的執法者,必須持透明開放態度,事事嚴格審視,是一個文明社會之根本。

《警察通例》中有關警員使用武力及槍械、作出拘捕的部份,一直未有公開,「呢個做法一直為人詬病,聯合國建議各國政府公開使用槍械指引,唔肯公開絕對不合理」。他覺得掌握公權力的一方,應該防止事態惡化,但在過去的開槍和衝突事件中,只見警方行事進入惡性循環,「面對爭議,唔肯解答、交代,不斷削弱警隊信譽,令市民完全喪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