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准逮12港青 家屬促停秘密羈 兩人涉組織偷渡可囚終身

檢察院准逮12港青 家屬促停秘密羈 
兩人涉組織偷渡可囚終身

【本報訊】中秋節前夕,身處深圳鹽田看守所的12港人被刑事拘留37日後,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及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其餘10人。12港人關注組昨晚代家屬回應,對逮捕感震驚和憂心,促請當局馬上停止秘密羈押,容許家屬及受委託律師探視。

12港人8月23日乘快艇逃往台灣,同日被廣東海警截獲送中;25日被公安機關正式刑事拘留。按照內地刑法,疑犯被逮捕前,最長可被刑事拘留37日,9月30日正為合法刑事拘留的最後一日。

■12名港青的家屬昨到中聯辦請願,並舉起紙牌表達訴求。 夏家朗攝

■黃偉然家屬收到內地當局逮捕文件。

10人面臨一年監禁

一直關注事件的本土派人士鄒家成昨晚透露,其中五位港人其間的「取保候審」申請不獲批准。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晚約8時發公告:「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喬某某,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等10人」。正常情況可繼續羈押兩個月,但內地刑法容許三次申請延期,意味情節嚴重者最多會被拘留七個月。其中鄧、喬二人被指控的「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是一條重罪,量刑由兩年至七年,若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七年以至無期徒刑。其他人若偷渡罪成,一般判一年以內。

12港人關注組昨晚在fb代家屬回應:「(家屬)擔心親人在過去30多日已經受到不人道對待,以嚴刑強迫認罪,未來亦會像其他政治敏感案件一樣秘密審訊。」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家屬表明堅拒「官派律師」,未來會聯同受委託律師繼續爭取會面,以及收集與辯護相關證據,籲港人繼續關注。家屬再次重申四點訴求,包括馬上容許委託律師探視被捕人、向被捕人提供合適藥物、讓家屬直接聯絡被捕人,以及釋放12人回港。本報昨晨曾向鄧棨然弟查詢其兄長被指負責開船,對方拒評論。

事實上,自12港人被內地拘捕後,家屬一直循正式途徑委託內地律師往看所守了解,13位受委託律師被施壓,其中六人更被迫退出。中共甚至聲稱12人已委託其他律師,意味全面封鎖12人的消息。中聯辦周二才發表措詞強硬聲明,指12港人犯罪事實清楚,再次表明中共看待此案的政治角度。

有份跟進案件的本港大律師鄒幸彤表示,最大阻礙仍是「官派律師」問題,12人被逮捕後,最快兩個月內,內地當局要決定是否起訴,但家屬委的律師無法見當事人,「無人講案情畀佢哋聽,法律意見都寫唔到」。民主黨立會議員涂謹申也表示,被捕人由始至終都未獲得法律保障,認為內地在這案件上連依法治國也做不到。保安局昨回應稱,根據最新所得的資訊,12人已各自委任兩名律師,與之前的訊息一致,當局不會就個別人士的表述、意見或報道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