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31港島警民衝突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內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控方昨舉證完畢。區院法官沈小民指,現階段即使完全接納控方證據,亦不足以顯示陳的行為構成參與非法集結,遑論暴動,裁定陳的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釋放。陳虹秀在庭外指,她獲判無罪代表警方不能在現場亂拉人,很多人進行人道支援或擔當其他角色,「例如記者、守護孩子、人權監察等等,好多做監察守護嘅角色,唔好諗住亂拉佢哋」。
陳虹秀(43歲)聞判時難掩激動和喜悅,眼泛淚光 ,離開犯人欄後即與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擁抱,多人向她祝賀。其餘七名被告則表證成立,下月8日結案陳詞。
陳虹秀在庭外坦言對裁決感到驚訝,有點激動,「要推翻律政司檢控係好難,其實冇諗過。」其他被告聞判決後恭喜她,「但我其實好矛盾,佢哋未離開犯人欄,壓力仍然好大;我就停咗喺度,佢哋就繼續審訊,我唔會用慶祝嚟講今日冇事,因為太多人仲係被檢控中。」她指裁決的意義非單單她自身脫罪,背後的意義更大,「好多人喺現場做人道支援,或不同嘅角色,警方唔可以話因為你喺度就照拉暴動。」
雖然脫罪,但由被控至今逾一年,經歷了13日審訊,被問及警方是否濫捕濫告,她說:「大家都聽到檢控理由,都唔係大家第一日講,最後只係睇下法庭會否守住底線。」她寄語香港人堅持、無論前路如何困難,若找到適合的崗位,不要這麼快放棄,「可能未能即時見到改善,但總有嘢可以做。」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表示,社工在衝突現場的職責包括為受驚市民及被捕人士和家屬,提供即時情緒支援,協助通知義務律師團隊,社工亦會在場觀察,以嗌咪等方式助警方掌握人群情況,以便警方作出合情理判斷,例如聚集人群已正在退後、某處有老弱婦孺等。對法庭裁決陳虹秀在8.31衝突中的行為難言是非法集結,更遑論暴動,張認為法庭道出了事實,因社工是經過訓練及抱持原則執行人道工作,動機和目的絕不會是阻撓警方執法、參與暴動事件甚或煽動群眾騷亂。張指社總暫時獲悉有近20名社工因在衝突中工作被捕或被控,罪名包括參與非法集結、參與暴動等。
辯方代表陳虹秀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陳在現場出現,認為她自招嫌疑。沈官要求雙方以書面處理。陳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原指她在灣仔軒尼詩道22號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開審時控方稱因暴動活動有移動,改成「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
辯方前日陳詞時指,沒證據顯示陳與其他人集結是擾亂秩序行為,或有任何共同目的甚至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其衣着、裝備及被捕地點均不足以作出定罪的推論。沈官亦問,陳當時身穿「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字樣的T恤,說「保持克制、畀足夠時間市民離開」等語句,「呢啲係咪參與暴亂嘅人講嘅說話?」但主控大律師張錦榮質疑陳作為社工,「點解要用擴音機去表述」,又說「我唔係對社會工作者唔尊重,但佢當時身穿嘅T恤係有政治表述;佢叫警方克制,但就聽唔到佢叫啲人唔好集結、唔好掟汽油彈呀、唔好掟石呀……喺警察勸喻人離開時,佢就叫警察冷靜克制」,認為她言論屬挑撥性,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DCCC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