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無發現 職員涉疏忽

巡視無發現 職員涉疏忽

【本報訊】有資深懲教署職員接受本報訪問時指,該署將拒絕檢測的在囚者送往水飯房隔離而非直接送往監獄醫院,做法不尋常,質疑是變相懲罰。有人權組織炮轟署方以水飯房獨囚拒絕檢測者,如同施以酷刑。

人權監察轟如酷刑

該懲教署職員表示,如懷疑在囚人士染病,正常做法應是送往監獄醫院隔離或直接送往公營醫院。他指水飯房用作隔離觀察非常奇怪,估計署方借懷疑染病為由,「合法地」將不合作者送往水飯房受罰。

對於有獨囚者疑因精神壓力過大出現自殘行為,他指水飯房有獨立職員看守,須定時巡視犯人情況,醫生亦須每日「睇一睇啲犯有冇問題」。如囚犯身穿短袖衣物,卻沒人發現其外露肌膚有自殘傷痕,主任級職員須為其疏忽負責;如在囚人士獨囚期間出現精神問題,署方有責任決定其是否適合繼續在水飯房受罰。但他不清楚今次事件是否有人需要負責。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指,拒絕檢測者獨囚期間被剝削應有權利,「變咗係一個懲罰,唔係一個(隔離)措施」,質疑懲教署選用水飯房隔離,是否變相承認監獄醫院不適合用作隔離。她引述有國際人權組織指,「獨囚七個幾鐘已經係有問題」,質疑懲教署處以拒檢者至少14天獨囚,是不人道待遇甚至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