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的後台 - 馮睎乾

陳同佳的後台 - 馮睎乾

日前有記者請求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詢問陳同佳是否願意「拍片講自己的情況及意願」。真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請求!管公公的角色,我上星期在專欄已講得一清二楚。他是佳哥的國家級公關,負責應付記者;他也是監護人,協助佳哥搬到警方提供的「安全屋」,過着優哉游哉、遠離塵囂的美好生活。現在傳媒叫管公公傳話佳哥,將有什麼可能結果呢?不妨沙盤推演一下。

一是管公公不傳話,吹咩?管已否認是代言人,似乎是做義工的,根本沒責任傳話。二是管公公捱義氣給你傳話,但身為「自由人」的佳哥,有自由謝絕媒體訪問,理由可以是「台海局勢緊張,冇心情」、「唔靚仔,冇心情,等我去埋韓國脫癦先算」、「解放軍未登陸台灣,冇心情」⋯⋯法理上,佳哥沒必要理會潘母;人情上,管公公更沒必要理會記者。

第三個可能,是陳同佳大哥大發慈悲,垂憐記者,紆尊降貴拍一段短片讓你交差。可是你完全可以預料,影片每一句話都是照稿子唸的;換言之,要求陳同佳拍片交代,等於要求陳同佳轉型扮演某某的「代言人」。最重要的是,陳同佳講什麼也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傳媒實不必搭大台,讓他再演一場爛戲。

協助陳同佳在香港賴死唔走的後台,人盡皆知,就是管浩鳴、香港警察和特區政府。陳同佳舉世聞名,相貌也是得天獨厚的易認,若沒有「安全屋」庇蔭,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地方生存,他只能赴台投案。但現在政府慷納稅人之慨,給殺人犯入住免費房子,試問他有什麼必要放棄自由?最可悲是城中有些老人,卻要以1700元月租「囚禁」於廁所劏房,這就是今天的香港。

仗義執言的前高官王永平先生,日前撰文駁斥林鄭「冇咩可做」的謊言,提出三件政府可做之事:一,政府可找管浩鳴問清楚,他是否仍能代表陳同佳;二,政府可召見陳同佳,詢問他的意願,並通知他警方何時會撤銷保護;三,政府可透過駐台的經貿文化辦事處,與台灣有關部門,商討一個只限台港警方合作的單一逃犯移交協議,也可在立法會提出為移交陳同佳而度身訂造,且只用一次的法例。我完全同意平叔的建議。

若政府再不做事,我們就不要說「今天是陳同佳出獄第n日」,而應該說「今天是特區政府包庇殺人犯第n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