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去年10月底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一直入住警方安排的安全屋,至今長達11個月,但當局從未有交代保護陳同佳的理由,以及所涉公帑開支。潘曉穎母親大聲疾呼要求當局解釋讓殺人案疑兇入住安全屋到何時,但警方回應卻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安全屋設立的原意是讓警方保護案件受害人、重要證人等,或供曾向當局提供資料但生命受威脅人士居住。陳同佳為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案件的嫌疑犯,卻免費享用安全屋並獲警方24小時保護,令公眾質疑及輿論譁然。
根據《證人保護條例》,執法機關可按照案情需要,將人身安全或福祉受威脅的涉案人士納入「保護證人計劃」,為相關人士提供保護及其他協助。當局會因應案件背景或相關人士所受潛在威脅,按風險程度提供不同保護,包括調派探員甚至G4在屋內外把守,全日貼身保護,直至證人上庭作證完畢、危險消失,甚至是事主移居外地或「改名換姓」為止。
為掩人耳目,安全屋多選用不起眼的民居、工廈或酒店房間,租金及一切開支由警隊從俗稱線人費的「酬金及特別服務」撥款支付。酬金及特別服務近年支出暴增,2018/19年度預算便較前一年度增近六成,達約1.4億元,但警方基於行動機密等原因,一直拒向外界公開開支細節。本報昨向警方查詢陳同佳入住安全屋的理據、居住期限和開支等,但警方僅引述《證人保護條例》,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安全屋以往亦曾爆醜聞,前年一名隸屬警務處保安部的警司涉公器私用,帶已婚高級公務員女性密友到安全屋幽會,兩人進入安全屋情況疑被私家偵探拍下,照片在警界流傳,傳媒亦跟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