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打壓利君雅 變相引入惡毒攻擊罪(李平)

蘋論:打壓利君雅 變相引入惡毒攻擊罪(李平)

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的重要內涵,但在中共港共打壓下已瀕臨失守。一方面,市民對報章染紅、新聞採編高層染紅無可奈何,聲援被整肅的《頭條新聞》等節目勞而無功,力撐被百警搜查的《蘋果日報》未能化解自由媒體生存危機;另一方面,港共效法中共以言入罪無所不用其極,經濟罪名、公眾妨擾罪、文字煽動罪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今,重啟對港台記者利君雅的調查,無非是一定要她對要特首「講人話」承受懲罰,變相引入惡毒攻擊領導人罪。

自由空間不斷壓縮 面對兇殘專制

港人因珍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對傳媒控制權染紅、新聞工作者被毆打、報章電台被整肅等,一直高度關注,沒有出現德國神學家馬丁.尼莫拉所懺悔的情況:「起初,納粹抓共產黨人的時候,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當他們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抓工會成員的時候,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當他們抓天主教人的時候,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天主教人。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然而,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空間仍然不斷地被壓縮,因為港人面對的是史上對自由最痛恨、打壓最兇殘的專制政權。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前,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已成為檢控陳健民、張秀賢的罪名;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發表煽動文字罪因檢控譚得志而復活;港版國安法中的煽動罪則加諸於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等人身上。而這些在香港歷史上從未動用或未成功動用的控罪,之所以爭相出籠,顯然是港共效法中共以尋釁滋事罪、煽動顛覆政權罪打壓言論自由的結果。

中共打壓言論自由的最新傑作,是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四宗罪,判處北京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有期徒刑18年。任志強的「犯罪事實」是批評中共隱瞞武漢肺炎疫情,更不點名批評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這種「罪行」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就是惡毒攻擊偉大領袖罪,簡稱惡攻罪,可以直接判刑;在習近平新時代這是妄議中央的政治錯誤,在刑法上沒有直接的罪名,因此要用經濟罪名審判。

觸發引入惡法危機 港人不會沉默

利君雅因敢言,公開要林鄭月娥講人話,成為林鄭政府的眼中釘不足為奇。9月8日,在譚得志被控文字煽動罪後,林鄭曾被問及如何看待因批評政府和官員而被檢控。她聲稱,「批評行政長官肯定不會是違反這些法律上限制言論自由的情境」,又表示報紙、電子傳媒、網上,對特區政府、對行政長官、對於個別官員的批評是恒河沙數,怎能說因此而違犯有關條例?

一個面對如恒河沙數批評的政府和特首,從不自我反省,從沒有官員問責下台,其厚顏無恥自不待言。批評雖如恒河沙數,但成為政府和特首眼中釘的,自然是個別媒體、個別記者,港台是其中一個,利君雅是其中一個。港台加利君雅,簡直是不赦之罪。因此,林鄭宣稱批評政府和特首無罪言猶在耳,利君雅被勒令限時回覆是否接受延長公務員試用期120日,並重啟對其表現的調查。

這當然還不是刑事檢控、刑事調查,只因林鄭雖自認是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的超然特首,還不敢狂妄到自認與習近平那樣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的一尊、核心、領袖看齊,直接以妄議罪、惡攻罪定性利君雅的言論,再以其他刑事罪名檢控。然而,打壓利君雅,觸犯了港人信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天條,觸發了香港引入惡毒攻擊罪的危機,港人不會沉默以對,林鄭政府還要執迷不悟、一意孤行嗎?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