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本月裁定,選舉主任前年取消劉小麗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資格,程序重大失當,當選的建制派陳凱欣失去議席。終院昨頒下判決理由,批評任何選舉主任不跟從程序,即不符法例要求,而要求法庭在其失誤後,代為裁定提名是否有效,更是無視法例原意,還可能危險地鼓勵其他選舉主任漠視程序,然後寄望法庭維持提名無效結果,這樣難言是履行法律或促進選舉公正。
終院認為,法庭在多宗選舉呈請案中強調程序公義的重要性之後,選舉主任未來犯同類錯誤的機會低。
劉小麗2016年因宣誓風波失去立法會議席,補選時再被判提名無效,遂提選舉呈請。高院認為,選舉主任裁定劉並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前,沒給劉回應機會,屬關鍵欠妥。劉是否確實不擁護效忠,法庭會考慮但不必裁決,程序不公凌駕此因素。
陳凱欣和選舉主任郭偉勳上訴,陳認為「關鍵欠妥」取決於對劉有否實質損害。判詞指此說沒考慮選舉整體誠信,亦忽略司法制度重視的程序公義,剝奪競選權而不給機會解釋,實屬非常嚴重。
選舉主任指法庭有「憲制責任」判斷劉是否真誠擁護效忠。終院表示若有需要裁決,法庭當然不能退避,但本案沒需要。判詞續指,但凡選舉主任不遵從程序公義,即不符合法例要求;失誤引致選舉呈請後,要求法庭代為裁決,更是無視法律原意,並可能鼓勵其他選舉主任漠視程序。
案件編號:FAMV92、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