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走示威者 地盤工認阻差

救走示威者 地盤工認阻差

【本報訊】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有交通警向示威者開槍,事後一名地盤工上班途中路經現場附近,阻擋警長追捕及制服一名指罵警方的男子,指罵的男子涉行為不檢被捕,但最後沒被起訴,地盤工則被控阻差辦公。

獲救男子無遭起訴

他昨認罪,求情指犯案只為保護險被制服的男子,明白案中所為罔顧後果。裁判官先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惟強調會考慮其他判刑選項,包括判監。

案件10月19日判刑。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梁詠康(37歲)案發當天一如以往,打算搭港鐵上班,途中發現大批警員和市民在場,於是駐足觀看。

案情指,警員去年11月11日早上約8時到西灣河文娛中心附近搜證,大批市民聚集並向警員叫囂,其中一名張姓男子指罵警員。警署警長龍家和見狀,上前企圖制服張,惟遭被告舉手擋住去路。未幾警長制服張,尾隨張逃跑的被告則捉住及推開警長,繼而捉走張,令張得以逃脫。控方在裁判官詢問下確認,張同日因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惟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起訴張。

案件編號:ESCC1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