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過度活躍症的17歲音樂導師今年1月與同黨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其身份,在他租用的工廈單位再撿獲多個汽油彈。導師早前認罪,區院法官胡雅文明言被告年輕及有良好品格的因素,考慮判刑時所佔比例不重,斥責被告所為衝擊法治及秩序,是有組織及預謀犯案,非一時衝動,須判阻嚇性刑罰,最終判監三年十個月。
現年18歲的被告已考獲鋼琴及小號演奏級證書,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易受朋輩影響,亦易受互聯網上的政治宣傳影響,自言對其行為感後悔,望向公眾傳遞訊息,其所作所為無法改變社會現狀,更立下壞榜樣。
法官判刑時指,精神醫生報告顯示沒證據指被告犯案與其患過度活躍症有關。她強調縱火是嚴重罪行,最重可判終身監禁,而縱火罪沒判刑指引,區院亦沒向警署掟汽油彈的相同案例。她直指被告攻擊警署,猶如衝擊法治及秩序。直至今年1月,香港發生示威、毀壞公物及無數涉及汽油彈的無差別襲擊,被告所為是延續上述暴力行為。法官指涉及嚴重縱火案判刑不應強調犯案者更新,而是保護大眾,須判監禁的阻嚇性刑罰,被告年輕及品格良好在考慮判刑時所佔比例不重。
法官認為被告有計劃犯案,並非一時衝動,他在住所外另租地方,又自行買可製成汽油彈物料,再上網自學如何製造。她並指本案有加刑因素,被告用危險及不穩定的汽油彈,可嚴重灼傷皮膚及令人喪失視力。被告與同黨向警署擲汽油彈,當時有一名無辜女途人行過,汽油彈非常接近女途人,幸沒被火勢及玻璃樽傷及。據閉路電視片段,汽油彈火勢原轉弱,卻突然爆炸,幸附近沒行人。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因素,兩罪共判監三年十個月。
案情指警員今年1月29日晚見兩至三名黑衣男向葵涌警署停車場閘口掟汽油彈,之後逃去。警方翻查附近閉路電視,找到被告往返金發工業大廈及警署路線,2月4日在大廈外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玩」掟汽油彈。警方再在涉案工廈單位搜獲11個汽油彈、一罐打火機油、兩樽通渠水等。
案件編號:DCCC2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