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案】
【本報訊】去年8.31港島嚴重警民衝突中,「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控方昨舉證完畢,法官沈小民直言「其實到𠵱家我都搞唔清控方立場」,問控方是否認為單憑裝束、衣着及身處位置,就可將各人面對的暴動罪名定罪。控方稱可以,並指陳虹秀叫正勸喻他人離開的警察冷靜克制,「但就聽唔到佢叫啲人唔好集結、唔好掟汽油彈呀,唔好掟石呀」,指其言論屬挑撥性,破壞社會安寧。沈官今將裁定各人控罪是否表證成立。
控方完成舉證後,主控外聘大律師張錦榮回應沈官稱,單憑示威者裝束、衣着及身處位置,已有足夠證據推斷被告參與暴動,「佢哋嘅裝束衣着,將佢哋有意地成為一分子」,又指「我哋唔係講緊平時喺街拉咗黑衫黑褲、戴口罩嘅人就話佢哋暴動;係現場有暴動後,被告着呢啲衣服裝束被捕」,法庭可推論他們預算留在現場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沒證據顯示陳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是擾亂秩序行為或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沈官亦問,陳當時身穿「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字樣的T恤,說「保持克制、畀足夠時間市民離開」等語句,「呢啲係咪參與暴亂嘅人講嘅說話?」
主控回應稱,有片段顯示陳虹秀接近路障火堆,又指作為社工的她當日有參與鼓勵行為、用擴音機表述,「我唔係對社會工作者唔尊重,但佢當時身穿嘅T恤係政治表述」;又指她「喺警察勸喻人離開時,佢就叫警察冷靜克制」,但卻未見她叫停示威者,認為她的言論屬挑撥性,亦是破壞社會安寧。第四被告龔梓舜另被控管有伸縮棍及汽油彈,其大律師石書銘指控方案情多漏洞,要求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表證不成立。主控則稱處理證物警員程序雖有錯,但不應推論到插贓嫁禍。
另外,沈官上周接納警員看片段認人證供,偵緝警陳超勁承認,他看片時未見過被告及證物真身,承認看片時有數人穿相同品牌的褲;辯方展示截圖顯示當晚有人穿同款式長黑褲,陳只稱「冇乜印象」,否認認錯人。
案件編號:DCCC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