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強積金成員一生只可以用一次「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作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MPF,故若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將不能再以同一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此外,申請人遞交的表格及聲明均具法律效力,必須如實申報,如有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利用移民理由提走MPF,近年是不法之徒的商機;過去曾有財務公司教唆市民訛稱移民,在成功取得MPF後,收取總額10%作為服務費。
積金局曾於2017年聯同警方打擊兩個非法集團,檢控20多名訛稱移民而申請提早取回MPF的人士;大部份人被罰款1,000至6,000元,或被判處80小時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月則有首宗因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被判感化令的案例。涉案被告曾於2013年1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其後於2017年7月,再以同一個理由,向另外兩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接獲受託人通知有關申請,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有關的「法定聲明」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積金局將個案轉介警方及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被告最終被法庭裁定罪成,判處12個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