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大環村丁屋群排列整齊,外貌一致。根據當年報道,丁屋群2008年曾以Greenery Vista名義發售,Rich Trend Limited持有的七幢就獲一公司以合共7,175萬元收購,但最終撻訂收場。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地皮起初並非私人擁有,實為政府向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方式分配的政府地,用以興建丁屋。最近的民事訴訟中,更揭示背後懷疑套丁獲利的計劃。若然屬實,將是首宗用「政府地」套丁的案例。
根據批地契約,這12塊丁屋地均在1977年由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向11個王姓及一名何姓港人批出。每人只需支付1,760元地價,就可在土地上興建不超過三層、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小型屋宇(丁屋)。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獲政府批地後約一至兩年,有六個業主逐步簽署授權書,分別授權給數間公司或西貢居民何來發,全權處理土地的所有事宜,並容許他們自行再授權給他人。最終這六塊地的授權全數落入港人駱君弼手中。至1998年,12幢丁屋正式落成,並全數獲發滿意紙,可進行買賣,更毋須補地價。何鴻燊家族的Rich Trend Limited在2005年購入當中七幢。
2012年,8號屋業主王冠華興訟,要求從Rich Trend手中重奪物業的控制權。案件至今未審結,但今年6月,高等法院曾就Rich Trend提交的新證據和證詞作出裁決,而屋苑涉嫌套丁獲利的部份內幕就在判辭中曝光。
王冠華在案中自稱新界原居民,1977年移居英國前,聽從其表哥王思民(12號屋的原業主)建議向政府申請批地興建丁屋。但他後來發現王思民實際上與何來發(王思民外父)、駱君弼等人合謀,非法騙取其土地。Rich Trend辯稱,王冠華只是以「信託人」身份代何來發持有土地,最初向政府申請批地的費用亦全由何所支付,何才是土地的實益擁有人,Rich Trend則經何的繼承人買入丁屋群。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和夏淳權研究過大環村丁屋群資料,發現當中一些細節與過去的套丁案件雷同,例如丁屋群外表、裝修和規劃均十分一致、整齊,而且幾乎同步建成並獲滿意紙,又同時一直丟空,「咁有規律嘅行為,唔似普通自住嘅居民想集體聚居而出現嘅結果,似乎背後有集團式嘅操縱」,而且又涉及授權書所引起的爭議,與過去因套丁而引起的法庭案件相似。
黃肇鴻指,過去他們發現的套丁屋苑全屬私人土地向政府申請建屋牌照而成,而在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原政府地上進行套丁,則一直未見,若能證實今次大環村丁屋群涉及套丁行為,實屬首宗案例,擴闊對套丁的認知。他續指,雖然法庭在丁權司法覆核案件中判私人協約批地違憲,但若鄉議局上訴成功,政府在蝦尾新村和排頭新村的鄉村擴展區就會上馬,「發展商會唔會有誘因去進行套丁活動?」
地政總署確認以上丁屋均屬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小型屋宇,至於有關8號屋的懷疑套丁行為,部門會因應接獲的資料(包括個案相關的法庭裁決),按既定程序調查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