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呈請逮捕12港人 警循組織跨境犯罪查 家屬斥變相認非法禁錮

公安呈請逮捕12港人 警循組織跨境犯罪查 
家屬斥變相認非法禁錮

【本報訊】12港人被指「越國」遭內地拘留,一直冷待事件的警方昨晚突然發表新聞稿,引述廣東省公安廳表示,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稍後會向法院申請批准逮捕12名港人,香港警方則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有港人家屬要求政府公開事發時的雷達報告及完整的資訊紀錄;有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估計,內地警方亦希望港警擴大案件偵查範圍。

12港人遭內地拘留至昨日已35天,港府一直冷處理。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晚發稿指,前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廣東海警局上月23日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上的12名港人,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現由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對12人採取刑事拘留。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在調查,稍後將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 12港青遭內地扣查逾月,家屬憂心如焚;圖為被捕者家屬早前開記者會,痛斥港府冷待事件,淚灑當場。

稱其中一疑犯負責開船

警方引述廣東省公安廳指,調查發現12港人8月23日早上約7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人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同日上午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12人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金額,以作安排出逃費用。新聞稿最後表示,香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有份協助12人家屬的鄒家成引述家屬的回應,其中被扣留者鄭子豪的家人希望當局提供涉事快艇事發時的時速、型號及拘捕12人的海域,以及要求與政府對話,包括入境處和海事處。黃偉然的家人則強烈要求海事處公開雷達報告,以釋家屬疑慮;鄧棨然的家人則促請當局完整、無刪減地交出所有資訊紀錄。

李子賢的媽媽亦要求水警交出當日的巡邏路線、12人的被捕的確切時間及水警當時的位置外,她又反問,當局既然12人登船前已繳付資金,當局是在船上搜到一定的現金數量,「係唔係喺船上面搜到幾百萬?」

鄒家成則謂,按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提請審查批准的期限為30天,就按新聞稿所述,12人是於8月25日被捕來計算,至今12人都已被拘押33日,而當局仍表示要稍後才申請批准逮捕,即這份新聞稿是變相「自認非法禁錮12人」。

律師:內地冀港擴偵查範圍

一名受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分析,警方新聞稿的關鍵是,港警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他判斷內地警方肯定希望擴大案件偵查範圍。對於其中一名被拘留的港人被指負責開船,是否會被控可囚終身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一名律師則認為,目前仍然沒有見到任何證據,難以判斷,但他認為開船只是其中一種偷渡方式,不能理解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重罪。另一名律師則表示有可能,因為公安可能將此行為理解成「組織」。

協助12港人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質疑,警方不可能單憑雷達光點確定船隻身份,但卻能以肯定語氣指出12人乘坐快艇的出發時間地點和離開香港水域時間,令人懷疑他們早知事件,並配合中共海警將12人「送中」。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中國將分開判斷12人的利用價值,或作為政治籌碼,或盡快判刑以起殺一儆百之效,而觀乎中國過去處理多宗案件,亦不會理會外間評價或制裁措施,但強調香港人必須保持熱度,關注12港人,「救程翔嗰時都係咁,唔可以冷卻,累積到某個時間就有作用」。

■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內地加強海防,多次堵截偷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