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人 非北韓伊朗模式

針對個人 非北韓伊朗模式

【本報訊】美國財政部針對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中港官員的制裁模式相對較針對個人,跟制裁北韓和伊朗、旨在進一步孤立受制裁國家不同。

被美方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簡稱SDN)的北韓或伊朗人士,美國公司或個人都嚴禁與這些制裁對象有業務往來,財政部旗下的外國資產管理局亦會凍結制裁對象在美國司法管轄範圍內的財產和權益。

被制裁國家禁出口

美國上月便曾宣佈針對伊朗的新一輪行動,向11家被指協助伊朗出口和銷售石油的公司實施制裁,禁止美國公司或個人與它們有任何業務往來。財政部早前又再公佈制裁伊朗網絡威脅組織「Advanced Persistent Threat 39」(APT39)45名相關人士等。

美國對北韓、伊朗等國家實施的制裁,主要針對煤炭、石油等「供應、銷售或轉運」的貿易限制,例如禁止北韓紡織品出口、各國接納北韓外勞,並限制北韓進口原油及液化天然氣,使許多國際航空和貨運公司懼怕受到美國懲罰,不敢與伊朗、北韓等交易,截斷北韓、伊朗等與外界的聯繫,以求進一步孤立受制裁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