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人圍差館判囚 保釋等上訴

電影人圍差館判囚 保釋等上訴

【本報訊】去年8月有市民凌晨在將軍澳警署外叫罵及燒衣紙,又用雷射光照射警署,多人被捕。當中一名年輕電影製片助理,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具有電影製作天賦,其參與的電影剛獲台灣金馬影展選為閉幕電影,他還柙期間亦不懈研習相關書籍,冀將來為香港電影出一分力,犯案只因熱愛香港,但用錯方法。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明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監三個月,但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作品入選金馬閉幕電影

被告楊家盛(23歲)承認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浩明苑參與非法集結。他原另被控阻差辦公罪,其後獲撤控。辯方透露,被告在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電影學院畢業後,擔任兼職製片助理,作品獲選為金馬影展閉幕電影。根據資料,有兩部港產片獲選為本屆影展閉幕電影,分別為《狂舞派3》及《手捲煙》。

辯方續指,被告還柙18天期間失去自由,自言連累家人及患有情緒病的未婚妻,深感愚蠢及後悔。被告被捕時遭受警暴,已受到巨大傷害及教訓,他承諾將來會守法,冀法庭輕判。辯方又引述黃之鋒非法集結案判詞,稱終審法院明言若案情輕微,判刑時應給予更生因素更高比重,阻嚇性則給予較低比重。根據資料,被告曾向法庭投訴被制服後遭警員拳打腳踢、用盾牌多次重擊頭部,致其耳朵受傷及腦震盪。被帶返警署後,警員PC24078要求被告脫內褲,並用手逗弄其下體及罵他「死曱甴」。

徐官認為,當日凌晨有逾半百人聚集,其間有人叫囂、用雷射筆射向警員,明顯不斷挑釁警方,更導致有警員眼部不適,為了維護公眾秩序,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最終判監三個月。

案件編號:KTCC8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