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少女陳彥霖去年9月浮屍海面,翌月有市民在紅磡黃埔一帶悼念,卻爆發警民衝突,有便衣警尾隨堵路的示威者時遭私了,事後證實左手骨折。警方拘控一對年輕兄弟及18歲學生,三人早前否認襲警罪及對公眾地方交通構成阻礙罪,辯方聆訊時質疑警員沒表明身份,令被告誤以為他是藍絲,才反抗並控制他。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梁嘉琪直言辯方說法自相矛盾,不接納辯方說法,認為被告確有堵路,警員亦有表明身份但仍遭襲擊,裁定三人兩罪罪成,還柙候判。
被告分別為18歲學生鄧卓榮、21歲兄長任職裝修工的鄧卓凡和18歲學生伍浩賢。三人去年10月11日在紅磡明安街交界襲擊警員徐家俊(圖),徐眼鏡被毀,左手骨折,三人亦用磚及竹枝堵路。辯方稱理解對社會不滿、基於政治理念而犯案並不是求情理由,但相信很多品格良好的年輕人因社會事件及氣氛而做出與本性不同的事情。辯方同意警察傷勢非輕,但要求裁判官考慮犯案時間短,鄧卓凡並曾對警員說「我唔想用武力」,對警員使用的武力很快收手,望能輕判。
裁判官梁嘉琪直言三人曾堵路,警員確有表露身份,三人才會說出「藍絲打人」,裁定三名被告兩罪罪成,梁官索閱三人背景、勞教中心、更新中心等報告,還柙至下月16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25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