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圍警總暴動案中的被告岑曉麟於去年11月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法庭發出拘捕令,警方一個月後在太子一單位中找到岑。控方申請將該單位及被告家中搜出電話及衣物等證物充公,法官郭啟安稱控方以被告手機有集會相關訊息作充公基礎是危險及不切實際,充公衣物更是「冇常識」,下令將電子產品及衣物歸還被告。
律政司上周申請將被告身上搜到的iPhone ,及單位中搜獲的兩部iPhone及iPad充公,辯方反對。郭官昨稱,控方有責任就充公手機提出理據,即使警方在被告手機找到有與集會相關的訊息,亦不代表有基礎將其電話充公;他又指現今社會手機是每人生活必需品,如任何手機出現討論集會、同情或支持字句就確立充公基礎,是危險及不切實際的。
郭官指,審訊時已審視過訊息,認為內容與暴動及傷人罪無關,當時拒絕接納呈堂,故認為控方未能確立充公理據,下令將手機交還被告。
郭官又留意到,控方申請同樣充公被告的帽、牛仔褲、圍巾、腰包及波鞋等衣物,即使辯方沒反對,但他對控方的做法感不解。他指任何人都會穿着衣服是平常不過的道理,無基礎顯示被告是為了干犯本案而穿這些衣物,控方是只依靠衣物認出被告,將其充公是「冇邏輯、冇常識」,下令將衣物歸還被告。警方搜到兩件黑衣T恤均申請充公也是不合理,因本案被告只為集會購買一件黑衣,下令控方只可以充公其中一件黑色T恤,以符合本案實際情況。
其餘在單位在搜到電話及平板電腦因搜到至今已11個月,至今亦未能解鎖,加上被告已承認不依期歸押的控罪,郭官認為控方無需要保留手機調查、亦無合理基礎無限期扣留被告財產,故亦下令將電子產品歸還,該單位中搜出的三萬多台幣則批准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