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事主下體「幾時用得」官指難掩性慾強

問事主下體「幾時用得」官指難掩性慾強

【本報訊】法官裁決時直言女被告自辯的說法只是「一堆謊言」,與控辯雙方早已同意的事實有分歧,例如她自稱深愛事主,卻原來從沒把門匙交給經常留宿的對方。法官更以獨立第三方證人反駁女被告證供,引述醫生指女被告陪同事主求診時,指着事主下體問「幾時用得」,與她聲稱性渴求不是很大之說背道而馳。

暫委法官張天雁指,被告麥凱晴自辯時自言很愛男事主X的說法不可信。即使X經常到她家中過夜,但她從沒將門匙交給X;X應她要求紋身以證兩人愛情,但被告竟沒有相應紋身。被告嘗試把自己性慾說成沒有X所指那麼強,但都是失敗,因她陪X求診時指着X的下體,問醫生「幾時用得」。

稱被告說法不可信

早前審訊時,控方傳召X受傷後最先求診的私家醫生盧逸安,他指X求診全程垂頭和不發一言,只在問他痛不痛時點一下頭,被告代為講述X「意外淥親」及陰莖等傷勢。醫生稱需數星期痊癒,被告指着X的陰莖稱「唔知幾時用得」。

辯方稱事發已兩年,質疑醫生記憶;但醫生表示當時開業不久,病人不多,對本案印象尤其深刻。除了X傷勢嚴重,醫生描述「好少會有陪診嗰個人會咁着重喺性方面嘅嘢,尤其是係女性」。X傷勢重但一直沒覆診,醫生稱「都好擔心呢個病人,成日會諗起呢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