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生痱滋的便衣警往警總上班途中遇襲。一名地盤工早前在區院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本案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亦是首宗涉及包圍警總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官郭啟安昨稱本案包圍警總及影響警民關係等均屬加刑因素,判監四年;並自言三年前審理旺角暴動案將一名年輕人判監,已告誡年輕人不要以一時之勇以身試法,坦言「今日我又再將一個冇案底、品格良好的年輕人判入獄,本席實在感到無奈」,惟「暴力就係暴力」,必須嚴懲。
旁聽席的年輕友人昨午見被告岑曉麟(26歲)由囚室步出犯人欄時抽泣,由旁邊的朋友安慰,岑望向旁聽席點頭示意。判刑後岑向旁聽席揮手,眾人叫「頂住呀、等你」、「保重」,家人則相擁互相安慰。眾人其後到法院車閘舉起「五一」手勢、拍車窗送別囚車。據悉,被告很大機會就定罪上訴。
郭官昨於判刑時指,辯方曾提出整個反修例運動背後成因複雜,但他明言法庭不應、亦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亦無意就政治爭論此作出任何裁決。
郭官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對暴動罪的判刑必須反映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郭官稱,判刑前參考上訴庭今年4月就梁天琦案定下的暴動罪12項考慮判刑因素,指本案有大批人包圍警總,影響交通及警總運作,示威者以噴漆寫上辱警字句極具挑釁性,認為示威者即使不滿亦要以合法手段行使言論自由作出批評。郭官指案發前已有合法集會和平地表達訴求,隨後包圍警總根本沒必要、是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
郭官又指,警方是主要執法機關,包圍警總是嚴重衝擊法治行為,法庭必須嚴重譴責,是本案的加刑因素。而示威者破壞、噴漆等要花公帑復修、事件影響警民關係;雖然襲擊實際時間短,被告亦非有預謀犯案、尚算克制,但不能忽視現場示威者情緒已被挑動,只要有人按捺不住情況或會失控。
郭官結語指,即使被告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但「暴力就係暴力」,不會因任何崇高理想而改變。他亦引用他三年前審理一宗旺角暴動案的判詞作結論,指對一名出身及背景良好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其個人、家人、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漠視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
郭官早前坦言今次判刑有困難,因本案不涉縱火等行為、或是同類案件中相對輕微;但案發時群情洶湧集結,可釀成更嚴重的暴動,判刑需平衡多方面。但控方不同意案件嚴重性略低,稱當時千人癱瘓警總、行動具冒犯性。
本案受襲警員張金福曾供稱,當晚應召回警總發現出入口被封,沒佩戴委任證的他繞行時,有示威者嘗試捉住他、並有人出手出腳,身材高大的被告一拳打往他右邊嘴角,使他的痱滋「爆咗」,事後傷口擴大。及後他衝上扶手電梯,隨手拿起水刮及雪糕筒防守。被告早前自辯時稱,當日在車閘外看到張突然衝出,並推跌一名女子,又激烈掙扎企圖襲擊現場人士,故上前用武力制止對方衝向警總及自衞,當時不知他是警員。
案件編號:DCCC8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