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捕不絕】
【本報訊】警方屢遭譴責濫捕濫告但仍變本加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就去年6月包圍警總案到警署報到時,再被警方拘捕,指他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差不多同一時間,社運人士古思堯亦涉當日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兩人稍後被落案控告,案件本月底提堂。連同該案,黃暫有三案在身,他獲釋後批評警方「冇嘢搵嘢嚟告」,又認為是為10.1前夕製造寒蟬效應。人權組織狠批當局剝奪公民權利,黃被捕亦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炮轟是赤裸裸的政治檢控。
黃之鋒(23歲)因涉及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案,昨午到中區警署報到,其間警方指他去年10月5日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亦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蒙面法》被捕。警方稱當日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參與反蒙面法遊行,並遊行至中環,惟以上集結並沒按照《公安條例》所規定通知警務處長,屬於未經批准集結。昨日下午,黃之鋒在社交平台公佈被捕消息,由律師陪同下錄口供,其後警方落案起訴他相關控罪,案件將於本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至下午4時許,黃之鋒獲准保釋離開,當時他身穿黑T恤,從容步出警署,對現場傳媒表示在警署內進行書面錄口供及錄影盤問,其間警方展示四條傳媒新聞片段,內容涉及去年10.5反蒙面法遊行。他批評警方事隔近一年才突然拘捕及起訴,並只有四段新聞片段,「連自家嘅錄影片段都冇」,是「冇嘢搵嘢嚟告」,「多此一舉」。
黃續稱,連同早前他涉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以及今年六四維園集會案被起訴,今次已是他去年6月刑滿出獄後第三宗被起訴案件,認為是政權企圖用此手段限制抗爭者離港;同時警方選擇10月1日前提控,不排除是製造寒蟬效應,降低港人的抗議規模,亦看到政權設法製造白色恐怖,情況越來越嚴重。
不過他強調,相對12名被扣押在內地的青年,以及獄中的過百名手足,自己面對的控罪根本微不足道,坦言不會懼怕,會繼續抗爭,亦無悔參與抗爭,希望同路人用不同方式支援被捕手足。晚上黃再在社交平台貼文,指未知月底上庭後「會唔會無得保釋」,又感慨「自己嘅人生自由係咪同時間競賽?」
曾批評港府去年藉《緊急法》頒佈蒙面法,是「將香港推向更加無法挽回的人權災難之中」的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狠批當局再恃有關法例提出檢控,是剝奪市民權利,違反國際公約。
去年10月4日林鄭月娥繞過立法程序,自回歸以來首度引用《緊急法》頒佈《蒙面法》,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制訂,結果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引爆新一輪示威浪潮。民主及本土陣營共25位立法會議員及前議員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並勝訴,獲法院裁定《緊急法》及《蒙面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惟特區政府其後上訴得直,獲高院上訴庭裁定沒有違憲。泛民已再提終極上訴,案件排期至11月在終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