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突然修訂《警察通例》,改變「傳媒代表」的定義,取消承認香港記者與攝記協會記者證,變相令記者由政府新聞處「發牌」,進一步打壓香港的新聞自由,以至限制記者採訪;新聞界雖然齊聲反對,但一如早前大量警方濫權,禁止記者採訪的事例,在警一權獨大之下,絕大部份濫權都只會不了了之。而在新聞機構歸了邊,管理層與老闆明顯親政府立場的情況下,記者能夠做到的,亦非常有限,這亦是為何港共近來不斷肆無忌憚,作出種種倒行逆施、指鹿為馬之舉。
即使是終審法院法官馬道立,以罕有的14頁聲明,強調司法機構不應被政治化,又或者法律界如何聲稱要捍衞司法獨立,大家都知道問題真正的核心,正在於中共近日不斷竄改歷史,聲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即只有一權獨大。特區政府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繼續自欺欺人,聲稱即使沒有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也不受影響,這當然是謊言──沒有權力制衡,法院又如何阻止行政濫權?
舉例說,美國的法院可以制止美國政府禁WeChat的行政指令,香港可以嗎?類似的司法覆核案中,法院不斷高舉三權分立的原則,作為判案的指引,這原則如果不存在,又如何能夠用作判案?又退後一萬步,即使如選舉主任無理DQ,參選者最終司法覆核勝訴,但選舉主任不斷違法DQ,卻不用負上任何後果,浪費大量公帑,不斷令補選作廢,不但沒有人需要負責,甚至傳媒「鬧都費事」。
早幾年各界會質疑警察與律政司「選擇性執法」,如今不但變成常態,甚至「撈過界」,例如早前警察違反2017年雙方簽署的備忘錄,「過界」去執行證監會負責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拘捕15人涉「操控」壹傳媒的股價;類似的問題,正說明目前香港任何事情,都可以被政府及其執法部門政治化,而且帶頭政治化的政府與保皇黨,還喜愛賊喊捉賊,一面自己盡情政治化,再指控別人政治化。
當政府不斷帶頭濫用公權力,即使違法也要用到盡,狼來了的後果,就是無論政府提出任何政策,其公信力都會破產,大家都會記着這是一群「大話精」。如限聚令,食環署與警方不斷針對黃店,借公權力去阻礙食肆合法經營;又如警方一再「看不見」親政府示威的場合,卻只「看見」民主派的場合,就有如7.21消失的39分鐘,一年後警察又可以改口做18分鐘,再突然被高層要求收口般「奇妙」。
因此,當政府繼續維持今日的作風,每當政府想擴充手上的權力,例如近日有七個環保團體支持政府搞所謂垃圾徵費時,市民就會反問,在限聚令時警察的選擇性執法,會否用在他日的垃圾徵費上?當年環保團體致力支持政府,通過「停車熄匙」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用來檢控7.1遊行的領頭車;有些環團的代表,早前更投訴警方對其濫用限聚令,指這是借疫情打壓集會自由;那麼他日會否警方又代食環署執法,不斷上門「查垃圾」?當明知法律執行有大量灰色地帶,單是查垃圾,就已經涉及每家每戶的私隱時,到時濫權者可以借倒垃圾的爭議,上門去騷擾他們的眼中釘,這是不難想像的「陽謀」,偏偏很多NGO對政府如今的所作所為,沒有與時並進,仍在幻想香港可以作「政策倡議」。
當政府破壞了任何政策的討論空間,濫用手上所有的權力,市民餘下的選擇就只有一個,就是反對任何擴充政府權力的政策,因為任何良好意願的立法,都會變成助紂為虐的工具;權力令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令人絕對的腐化,因此當政府帶頭鼓勵腐化濫權,結果就是不但政府眼中的「反對派」受到影響,而是自以為中立,或「我討厭政治」者,都會被麻煩找上門,而不需要「政治原因」。因為腐敗已經生了根,而且利益團體盤根錯節,已經完全失去任何正常討論,或者修正的能力,這就是今日警一權獨大,無從制衡的香港社會。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