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非法採訪,沒有非法的真相 - 林夕

只有非法採訪,沒有非法的真相 - 林夕

林鄭說:從來就沒有三權分立。沒錯,香港自從慘被亡我之心不死的英國人統治以來,就是四權分立。第四權就是新聞工作者,就是媒體。

踏入小眾媒體、公民媒體、自媒體網絡時代,加速市長忽然容許媒體記者包括攝記定義,由警務處自把自為定義何謂媒體。嗯,或者不要錯怪壞人,說不定警務處根本無須跟市長多此一說,眾多媒體也打算向警務處長抗議鳴冤,那應該是處長說了算。

把《理大圍城》、《佔領立法會》臨門一腳列為三級,電檢處跟「影意志」無冤無仇,強人所難要加進去的聲明叫心虛:「當中有部份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說明了在怕,怕去年堵住了理大,不管留守在裏面的人狀況如何,究竟是什麼人構成刑事罪行,什麼人有謀殺不遂嫌疑。這跟警務處公關說為方便採訪工作,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一樣,一樣在怕,怕了現場採訪人多勢眾,拍出來的紀錄越多,真相越透明,兩個字:心虛。

如果不是心虛,大大聲聲口口聲聲說防暴警沒有防止自己施行暴力,在街頭遊走行路示範威嚇警隊執法的,都是暴徒,那麼應該歡迎來拍,別說記者妨礙執法。多個人多雙筷,警察公關說法合理化得更快,那就少點爭論,多點和諧,現在怕阿婆走得快,豈非有古怪?

真相是立體的,難得會完整無缺,缺了小眾媒體、獨立自由身記者,大學校報又被褫奪了現場採訪資格,人人一把口一百種真相,只因為總是缺了一角。現在沒有人爭取採訪警察,是要在現場多角度拍攝畫面,將來檢察官要起訴,就不用給法官有畫面證供不足為藉口,釋放暴徒,引起葛珮帆周浩鼎之流不滿。

完,典型廢話講完,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港共政府只是想第四權玩完,但自由身自由人自由拍攝行為,不會就此中斷,港警之心,路人皆可拍。從樓上拍到樓下,紀錄了實況,這也算犯法嗎?還沒有法例禁止將片段放上網的話,誰是記者,一條毛關係都沒有。

請記住,前律政司檢察專員江樂士說過,港警能在暴徒如此兇殘暴戾情況下,仍然維持好秩序,是要拿諾貝爾和平獎的。既然如此,港警將會繼續保持克制,克制住記者拍攝角度,現在又嫌記者太多,阻礙執法,就順着他們吧。少了合法記者,預期會多了很多非法攝影家,當寫真來拍,多抓幾個,跟現在當面以胡椒招呼合法記者,又焉知非福?

請記住,只會有非法採訪,沒有非法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