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藏鐵通士巴拿脫罪

裝修工藏鐵通士巴拿脫罪

【本報訊】去年11月「大三罷」堵路期間,中年裝修工清晨時分將車停泊於吐露港公路,遇警截查,搜出1.5米長鐵通、六角匙及士巴拿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脫罪,指涉案工具只是一般工程物品;而雖然附近有堵路,但無法肯定被告管有物品唯一目的是犯案。裁判官並指警員未有警誡便向被告問話,剝奪被告法律權利,做法不妥。

被告吳家豪(39歲)昨脫罪後向旁聽支持者鞠躬致謝,坦言脫罪後「輕鬆晒」,又批評警方「冇成本咁搞你,擺明係濫捕」。至於會否向警方索償,吳表示:「睇吓光唔光復到再諗。」

官指無警誡問話致不公

裁判官李志豪昨指,搜車警員梁家輝未有警誡被告便問話,被告在未獲告知權利下回答問題,構成不公。而補錄警誡會面口供的警員梁晉榮,則在警誡後才向被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間接剝奪被告法律權利」,做法亦不妥。

李官續指被告管有涉案工具,案發時正值清晨時分,附近亦有堵路,法庭固然可推論被告管有物品目的是作非法用途;但亦無法排除被告只是運載工作工具、途經現場時受堵路影響而停車等可能。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欲充公涉案工具,辯方反對。李官指既然罪脫,證物應當歸還被告,但一度問辯方:「你真係要拎返支鐵棒?」辯方稱只欲取回鐵棒以外的工具,最終獲批。

案件編號:STCC1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