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拘留期9.30屆滿 家屬申取保候審 大狀:獲批機會微

12人拘留期9.30屆滿 
家屬申取保候審 大狀:獲批機會微

【本報訊】12名港青被公安秘密扣押內地超過一個月,至今音訊全無,據了解,其中五名家屬已向中國法院發信申請「取保候審」,其他家屬亦在準備中,但未知能否成功。有熟悉內地法律的大律師預計,成功獲批取保候審機會不大。

根據內地刑法刑事拘留有37天期限,12港人的扣留期限9月30日將屆滿,但昨日再有受家屬委託律師被拒見。代表其中一名港人嚴文謙的內地律師昨早到鹽田公安分局,當局以當事人已另聘兩名律師為由,拒絕會見。

不過該律師其後到深圳市法律援助處得知,嚴的法援案昨才獲受理,而且只派一名法援律師,與早前保安局長李家超說法有重大矛盾。律師質疑,當局是在他到公安局要求會見後,才匆匆安排法律援助,批評公安「完全是騙人」,亦有家屬委託律師曾嘗試聯絡鹽田公安分局案件的經辦警官莊俊明,但「對方的電話無故被屏蔽」,無法接通。

■12名港青的家屬日前到警總報案,被警方以入境處已提供援助為由拒協助尋人。

公安須在三日內回覆

面對期限即將屆滿,據知其中五名被捕人的家屬已率先進行下一步行動,發信向中國法院申請取保候審,讓被捕人先離開鹽田看守所。其餘家屬亦正準備所需文件,準備日內將信件寄到鹽田看守所。

據悉,家屬申請保釋原因以人道理由為主,鹽田看守所取得家屬的取保候查申請後,須在三日之內回覆,不過家屬對成功保釋機會不樂觀,但他們都認為只要有一絲希望都要嘗試。

身兼大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內地法制中取保候審可理解為香港的「申請保釋」,據內地《刑事訴訟法》第97條列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公安須在收到申請書三日內決定,惟有關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額、保釋期間能否返港等,均由內地公安決定。她認為,按目前政治形勢緊張情況,12名港青能獲取保候審機會不大。

另外,家屬日前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希望政府派員到深圳與12人會面。負責協助家屬的民主派初選出線人鄒家成透露,港警昨聲稱,入境處已協助在外港人家人聯繫內地單位,故不會按家屬要求與內地當局聯絡。鄒引述家屬稱,港警始終拒絕交代香港水域雷達紀錄,認為警方只在遊花園、轉移視線,他們不會再按警方要求落口供。

保安局回覆港台查詢指12人身體良好,並已各自委任兩名律師,又指10名家屬提交不同內容的書面訴求,入境處已即時按既定機制向內地機關轉達,又指會要求12人在內地依法處理後,送返港處理,港府會繼續跟進事件及留意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