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被DQ 黃之鋒申覆核被拒

區選被DQ 黃之鋒申覆核被拒

【本報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參選區議會,被選舉主任蔡亮「DQ」,指他主張「自決」,違反《基本法》,提名無效。黃之鋒提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頒判詞拒絕受理,因黃用錯程序,正確應提出選舉呈請。黃對判決表示非常遺憾和失望,重申選舉主任聽從北京指令充當思想警察,司法覆核是處理此等違憲濫權的當然程序,擔心法庭無意欲處理,「係咪代表住𠵱家嘅司法系統,對於違憲濫權、選舉主任權力無限大嘅狀況,係視而不見呢?」

判詞指應提選舉呈請

黃之鋒警告,民主派議員不論是否接受今屆立法會延任,「未來嘅民主派仲會有幾多人擁有議席,仲會有幾多人有資格參選,而冇議席、冇議會、冇咗選舉嘅民主派,點樣能夠繼續去維持、以及投入民主運動,呢一個係過去30年嚟,民主派以至民主運動從未遇過嘅挑戰。」

判詞指多宗案例已說明,質疑選舉只能用選舉呈請。黃一方表明,他是為了日後選舉釐清法律,不是推翻海怡西選舉結果,而「質疑選舉」是指質疑結果,故不適用於黃。法官周家明反駁,《區議會條例》明言「選舉」包含提名程序和選舉主任的決定。

黃一方又指,若不准司法覆核,會侵犯《基本法》第35條保障的尋求訴訟權利。周官不同意,因黃可提出選舉呈請,毋須取得法庭許可,並非較差或較慢;就算黃不想影響當選者林浩波的議席,也與是否侵犯訴訟權無關。

案件編號:HCAL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