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單方面宣佈收緊「傳媒代表」的定義,日後網媒、學生記者採訪,極可能受到警方無理阻撓甚至拘捕。香港記者協會透露會研究法律行動跟進,有法律界認為,《基本法》保障港人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指警方做法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認為不論記者組織、傳媒工作者以至市民,都有理據就警方無理做法提出司法覆核。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港人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第27條涉及言論及新聞自由條文、《基本法》第39條訂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認為記協有法律理據提出司法覆核。
梁斥警方收窄記者採訪自由的做法明顯不合乎比例,因為若有記者在採訪期間犯法,警方其實可以照常執法,而不應該率先剝奪部份記者的採訪權,指過去不少事件的重要新聞片段,都是由非主流的傳媒獨家拍到,「就算警方話只係封殺咗一部份作為市民耳目嘅記者採訪權利,其實都係違反咗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嗰個重要憲制保障」。
大律師兼法政滙思前召集人吳宗巒也指,警方的新做法明顯嚴重損害香港新聞自由,將令很多傳媒工作者被排拒前線採訪,認為香港傳媒生態現時十分多元化,市民已非昔日般只靠主流傳媒獲取資訊。
吳認為記協應盡快去信警方,要求明確交代上述做法對記者日後造成的具體影響,認為警方若拒絕撤回做法或作出任何修改,記協已經有理據提出司法覆核,又指採訪工作極可能受到警方新決定影響的記者,以及因為警方新做法而在獲取資訊受到無理限制的香港市民,同樣有法律基礎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