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自招堵路」官拒納警長證供

「16歲女自招堵路」官拒納警長證供

【本報訊】網民去年10月發起「神獸罷就」反修例活動,兩名學生被指在深水埗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昨續審。警員指16歲女被告自言毋須律師陪同錄口供,承認「非法堵路唔啱」,但裁判官昨指女生錄完口供即會見律師及父親,並往警察投訴課投訴,質疑「不需律師嘅講法」是否在自願和公平情況下作出,不接納招認作為證據。裁判官並指警方同時替多人錄口供,未有提供足夠私隱和設施,做法「唔係咁理想」。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首被告16歲中四女生反對控方將其招認呈堂,指被捕後遭警員粗口辱罵及被迫面壁跪地,拘捕她的警長51195黎錦耀更問她:「做咩出嚟,係咪做天使」,又喝罵律師「唔好咁多事!」

■裁判官張天雁質疑被告是否自願招認,昨拒將其招認呈堂。

官指盤查無保障私隱不理想

裁判官張天雁昨就招認應否呈堂裁決,指黎作供期間多次改口供,起初稱女生與三名戴口罩男子在一起,補錄口供卻顯示有四至五名,後改口稱是三至五名,盤問下又堅稱是三名,張官坦言如此不穩妥及混亂的證供,影響黎的可信和可靠性。張官直言,若黎所言三名屬實,當他複讀補錄口供時必然會發現四至五名如此關鍵的出入,質疑他有否向女生複讀口供。

至於女生自言毋須律師陪同錄口供,張官指根據1992年刊憲的《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未滿16歲人士需由成年人陪同錄取口供;而女生案發時剛滿16歲,警方做法雖未必違反規則,但「原則係年紀越細嘅疑犯,更要小心處理」。張官指當時已有一名律師在警署隨時提供協助,但最終未有陪同錄口供,女生事後即時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因此無法肯定相關招認是在自願或公平的情況下作出。

此外,張官提到女生被帶往一間房間錄取口供時,房內有多名被捕人士正同時錄取口供,直指情況違反上述提及的《規則及指示》、即警方在查問疑犯時須提供足夠私隱及設施,認為「情況唔係咁理想」。

女生及次被告18歲IVE學生胡文俊被裁定表證成立,兩人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陳詞指兩名拘捕警員對現場環境的描述包括警車停泊位置、集結人數及路障情況等有多處矛盾;而警長黎錦耀對關鍵的招認及指控有遺漏,令人質疑他對現場的觀察有誇大、甚至虛構之嫌。案件下月5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5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