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基本法:無人可凌駕司法獨立

引基本法:無人可凌駕司法獨立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早前發表「香港並無三權分立」論,強調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配合和制衡,但要經特首向中央負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罕有發聲明,再三引述《基本法》多條條文,列明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不受任何干涉,無人可凌駕其上。

馬道立在聲明第一部份香港司法原則,分別引述《基本法》第2條及第19條,列明全國人大代表授權香港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他更指《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確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無人可凌駕其上」。

「反駁官員無三權分立論」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馬道立的聲明恰當地回應近日港府官員有關「三權分立」言論,強調司法獨立重要性,相信馬道立是擔心部份官員的言論,尤其是特首有超然地位、三權皆對特首負責,或會令公眾混淆,忽略司法獨立重要性。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馬道立就原則部份重新列舉《基本法》相關條文,是相當直接地再次確立司法的自主及獨立地位,受到《基本法》作為憲制的保障,「係直接反駁三權分立並不存在呢個說法」。他指,三權分立原是無可置疑的憲政秩序,惟特首及中共喉舌不斷強調行政主導,企圖遮蓋背後實際上的行政霸道,梁讚揚馬的聲明為全港750萬市民「打定防疫針」,「讓大家明白香港司法嘅獨立、自主,係受到《基本法》憲制嘅保障」,避免有人誤信不正確言論。

特首辦回應本報查詢指,特首已多次公開表明她本人及特區政府均十分重視法治和司法獨立。《基本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訂下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並同時確保香港司法獨立,兩者並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