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審理多宗示威案的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圖),早前曾先後判兩名試掟汽油彈的少年和藏汽油彈原料的少女判感化令,判刑惹來建制傳媒狙擊。律政司亦認為判刑過輕,早前成功向上訴庭申請將少年加刑,昨再要求上訴庭覆核少女的判刑。律政司指女生初中時遲到缺課,而水官判刑時以大篇幅稱讚女生校內表現,忽略阻嚇及懲罰等元素,應判更生中心。惟上訴庭認為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教導所均非合適判刑,最終決定接納女生一方建議,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0月13日宣判。
本案15歲中四女生被控於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案發為去年國慶前夕,她認罪後被判感化一年。律政司昨指,案情嚴重,女生犯案並非出於巧合,是早有預謀。當日深夜她帶汽油彈原材料出街,顯示她意圖付諸實行;但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提及女生願意認罪、汽油彈並未組裝等理由,認為可判感化。
律政司向法庭呈上縱火案例,以證本案嚴重性。法官質疑,縱火案與本案不能相提並論,女生只是管有汽油彈原材料,並未證明材料能否製成汽油彈;律政司可推論女生欲製作汽油彈,但延伸至意圖投擲汽油彈,在推論少女的意圖上屬「跳步」。女生一方則指,案發時女生身上沒有打火機等易燃物,而且「距離整到汽油彈,十劃都未有一撇」。
另外,律政司指水官的判刑理由夾雜諸多勸勉的話,對判刑理由是否清晰有保留。而水官以大篇幅講述女生校內表現有進步,讚她是好學生,予人感到過份注重女生個人狀況而忽略了阻嚇、保護社會以及懲罰等元素,屬原則上犯錯。
案件編號:CAAR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