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當局規定訪澳港人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測14日,然而有港人今年3月中違反防疫規定,兩度擅離房間外出購物及在房間內接待他人,日前澳門法院裁定該港人兩項違反防疫措施罪成,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成為首宗港人被定罪案件。
澳門檢察院今年4月初起訴涉嫌違反醫學觀察的八名人士,包括一名香港居民、兩名外傭及五名澳門居民,涉案港人今年3月中入境澳門後,按規定在酒店房間接受為期14天的醫學觀察,但期間兩度擅自離開房間乘車外出購物,又在房內接待他人,司警接報拘捕該港人,交檢察院控以兩項《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
初級法院日前就該案裁定涉案港人罪名成立,被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嫌犯須向法庭指定社會機構捐獻8萬澳門元以彌補其罪過。
同一批被起訴違反防疫措施案中一名澳門居民,被指在路環某衞生中心故意以唾沫和鼻水塗污準備配售予公眾的320個口罩,導致該批口罩受污染報廢,法院裁定他觸犯《刑法典》中「加重毀損」罪名成立,判處十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
資料顯示,案中港人是今年首宗違反防疫措施被定罪的個案,上月2日亦有兩名報稱表兄弟的港男,入住指定酒店接受醫學觀察期間,離開房間到走廊聊天,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