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劃用地或須樂園批准

改劃用地或須樂園批准

【本報訊】政府擱置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釋出60公頃土地。據了解,政府有意將用地轉作過渡房屋用途,以紓緩房屋供應不足的壓力。但要改變土地用途,可能仍需過迪士尼一關。

據了解,政府有意將原用作迪士尼二期的用地,轉作過渡房屋用途。今年1月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出席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曾經打「開口牌」,公開呼籲迪士尼樂園考慮社會企業責任,讓用地豁免於限制性契約,以用作過渡房屋。

樓宇高度設限

陳帆口中的限制性契約,就是政府與迪士尼簽訂的「迪士尼樂園周邊高度及用途限制契據」。根據立法會文件及相關契據的資料顯示,為保障樂園景觀不受破壞,樂園附近不可發展超越指定高度的建築物,樂園周邊區域有不同高度限制,由20米至約100米不等,即最高約30層樓高。現時迪士尼的土地用途屬「其他指定用途」,如果改劃用途用於建屋,甚或只是興建公共交通總站及停車場,均須先向城規會申請。另外,雖然該60公頃土地已經平整,但交通配套、供水污水等基建設施仍需時研究。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技術性問題可以技術性解決,例如離樂園較近的樓宇可以矮一點、遠的可以高一點,只視乎政府有沒有決心解決問題。他認為該用地發展潛力大,可發展數以萬計的單位,一次過可滿足政府數年的房屋供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