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六角匙、索帶 女生罪脫

攜六角匙、索帶 女生罪脫

【本報訊】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一名21歲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女生在牛頭角遭防暴警截獲,搜出一包袋口密封的六角匙及一包索帶,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身為女生導師的港台《鏗鏘集》編導潘達培早前作供,力證涉案工具與女生準備的畢業作品有關。裁判官梁少玲昨裁決,表明不接納相關說法,認為女生當時是以示威者身份帶備有關物品,意圖築路障堵路;不過由於案情不涉束縛、傷害人身或侵入住宅三類非法用途的定義,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倩珩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道犯案。她脫罪後即時眼泛淚光,向旁聽席上的聲援人士鞠躬致謝。辯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惟梁官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梁官裁決時接納兩名警方證人的證供,但對於辯方傳召被告畢業功課的指導老師、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專業應用副教授潘達培,梁官認為其證供只提到索帶和六角匙與被告的畢業功課有關,但解釋不到被告當時為何身處現場。

官指不符非法用途罪定義

梁官不接納被告身上的索帶和六角匙是做功課的工具,並指據其認知,六角匙可被示威者用來扭開欄杆和鐵馬,索帶則可束縛物件,兩者均可用以製造路障。案中索帶雖未開封,但只要拆開包裝便可使用。

另外,被告當日戴上面巾和口罩,可見意圖在於掩飾身份;而帶備手套、防毒面罩、生理鹽水等,則可推斷她是示威者,並意圖利用涉案物品製造路障。不過,梁官認為,以周遭環境,不足以作出唯一推論指被告預計將與警方對峙,不符合非法用途下束綁、傷害人身或侵入住宅的任何一項定義,故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