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武器向警車擲物 男生判更生

藏武器向警車擲物 男生判更生

【本報訊】網民去年10月13日在全港各區發起「神獸罷鷲」行動,抗議政府強推蒙面法,一名16歲男學生被指在觀塘藏有雷射筆及雕刻刀,並向警車擲物,事後被控七罪,早前承認其中四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向警車擲物,對車上警員安全構成危險,亦會挑動在場人士情緒,但考慮他認罪,願承擔責任,判他入更生中心。

官指被告認罪有悔意

控罪指案發時15歲的梁姓男學生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刑事損壞、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去年10月13日在九龍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攜有一支雷射筆及五把雕刻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某人的財產,及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損壞一輛警車等。

辯方求情時曾指,被告成長路途坎坷,但仍能自律,校長、副校長、班主任等共七名老師也寫信為他求情。

徐官判刑指,被告當日有份向警車擲物,行為對車上警員的構成危險,亦無疑會挑動在場人士情緒,明顯涉及暴力因素,須判羈留式刑罰,以起阻嚇之效。

徐官又引述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指,被告是性格單純和衝動的青年,惟就本案的悔意不足,需較大衝擊才能將他帶回正軌;考慮他年紀尚輕,加上並非根深柢固的罪犯,更生中心能助他重新融入社會。徐官不同意被告悔意不足之說,反認為他認罪,顯示願承擔責任。

案件編號:KTCC6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