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突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被指針對網媒及校媒,在新「傳媒代表」定義下,傳媒機構須取得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登記,才獲「認證」。而印刷報章、新聞及通訊社要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需先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下稱《條例》)註冊。有過往曾為網媒辦理《條例》註冊的傳媒人形容手續繁複不切實際,「成個concept(概念)都好outdated(過時)」。
記協前主席、《眾新聞》創辦人麥燕庭指,當年為《眾新聞》按《條例》註冊,《眾新聞》雖為網媒,但政府需要《眾》每日在某時間點,將網站當日所有報道列印,交由總編輯簽名後,再即日交到政府手上,形容程序「浪費錢、時間同資源」。麥續指,政府其後放寬至可每月繳交一次報道列印本,但她形容此舉只是將媒體「fit in system」(符合框架),故要求網媒將網上報道列印,而非從網上檢視報道。而列印網上報道要求,據她所知至今仍適用,相對若小型網媒作有關註冊,亦會增加網媒負擔。
翻查政府新聞處文件,「GNMIS」用戶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而網媒若想登記為「GNMIS」用戶,除需據《條例》註冊外,同時需繳交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以及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
現時「GNMIS」登記用戶有205個,除主流媒體及主流海外媒體外,亦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國日報等一眾內地媒體、建制網媒如港人講地及HKG報;規模較大的網媒如立場新聞、眾新聞及獨立媒體及HKFreePress等均屬登記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