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傳媒難救管治(劉細良)

DQ傳媒難救管治(劉細良)

警察公共關係科向四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指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刪除現在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持有人為傳媒代表的內容,今後「傳媒代表」僅限於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政府一直想做的傳媒DQ制度,現在正式由警察作開路先鋒,目的當然不是為了「協助傳媒採訪」,因為警方引用當日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作為新安排例子,自打嘴巴,當日被拒入內的立場新聞、香港電台、美聯社、法新社都屬新聞處登記系統內的機構,警察DQ他們的採訪權利,是因為認為他們過去對警方採取批評態度。

目前的新安排,第一個目的是將網媒、校報記者及公民記者一網打盡,全部變成在暴動現場的非法參與者,可以立即拘捕。譚蕙芸、區家麟、閭丘露薇、朝雲,大家小心!

確立傳媒審查制度

第二個目的是確立了傳媒DQ制度,正如選舉主任制度僭建出DQ候選人,審查他們的政治思想一樣。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的設立,本身不是為了審查傳媒機構,而是為了行政方便,現在可以順理成章,由新聞處內指定一位IO進行定期審查,將「唔聽話」的傳媒DQ,令他們失去採訪權。

至於甚麼為之「唔聽話」,這就等如選舉主任DQ一樣,沒有標準,他們信納與否就是標準。一開始當然是針對記者現場採訪的言行,即被警盾鋤腳、兜口兜面噴椒、射胡椒彈,大家千萬不要大聲駁斥,甚至用粗口回應。跟住發展下去,就會針對媒體對警察、政府官員及特首的報道是否負面,用不可信、偏頗為由進行第二階段DQ。

第三個目的是對付外媒,由於中美鬥爭,中共黨媒被美國政府指為屬於外交團體而限制活動,北京於是作出反制措施,波及香港美國記者的簽證,下一步就是即使其他西方國家記者拿到簽證逗留在香港工作,只要唔聽話,便可利用新聞處DQ系統令他們無法進行正常採訪。此舉不用動輒勞煩外交部的戰狼出動。

現時特區政府所作所為,是為自己的政治大敗局尋找替罪羊,警察的暴力行為只是「別有用心」的媒體放大抹黑。暴力拘捕12歲女童、推跌孕婦的行為冇問題,只要日後確保冇記者影到就ok。搜記者枱冇問題,只要日後記者即使影到,PPRB打個電話去傳媒管理層,負面新聞就唔會出街,ok。警察濫捕冇問題、律政司濫告冇問題,只要法官受「人民群眾監督」,按黨要求重判「黑暴」,不理證供質素,一切就可回復正常。真的嗎?

近十年香港九成傳媒機構已經由建制勢力所控制,結果特首民望剛剛成反比,今次去到控制前線採訪,殺死新聞自由,大家又放長雙眼睇下林鄭民望會回升幾多點,抑或再跌穿底線!

劉細良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