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上期談到自己多年來在英國倫敦賣樓的不愉快經歷,我一位老記「拔哥」看完馬上有感而發,講述他在澳洲買物業的血淚史和一些隔山買牛的陷阱。
「拔哥」的太太於90年移民澳洲,並買下房子作自住,之後回流香港(成為非稅務海外公民),房子由親人居住至今。因為是自住房,所以如果賣出是不用繳交增值稅,稱為Capital Gain Tax(CGT) Main Resident Exemption。
到2017年修例,對海外非稅務居民取消了使用CGT Main Resident Exemption。最大鑊的是「有追索權」,可追索至1985年!此稅以房子增值的金額,以當年的薪俸稅繳納,隨時可以是50%左右。簡單例子是:某人買入房屋為100萬,10年後賣出價為200萬,增值額為100萬。因為他是海外稅務居民,以薪俸稅繳納,大約50%,因此要繳交50萬稅款!
因為法例針對海外公民,當時引起很多反對聲音,但是澳洲政府一意孤行,通過法例。 將來某一天,閣下可能要繳交一些稅項是你當年買樓時沒有的。可怕嗎?其實澳洲買樓還有很多陷阱。
再舉一例,在香港展覽廳買樓,職員都會話澳洲法律完善,買樓有保障,而且有7年的保養期。法律的確是這樣寫,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些地產發展商,其實是開一間子公司來負責所有法律責任。當發售完成,若有甚麼情況出現,子公司就清盤結業,甚麼保養都是空談。就算沒有特殊情況出現,有些公司過了數年,也會清盤。反正下一個樓盤也不會運用這子公司的名義。澳洲建築質量,每況愈下,因為不需要負責保養。
金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