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誓神劈願不會仿效內地推行官方記者證制度,但警隊卻率先為記者定義重新畫線。警方昨去信香港記者協會等四個傳媒工會,指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本地傳媒只限於「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下登記的媒體,非本地傳媒限於受聘國際認可機構的記者,更取消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變相由政府新聞處「發牌」。記協斥警方針對網媒及學校媒體;35間網媒聯署反對警方篩選媒體,嚴重打擊新聞自由,更擔心事件只是開端,傳媒定義將越收越窄。
警隊新修訂的非本地傳媒定義列明,限於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及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記者、攝影師及工作人員,始符合「傳媒代表」定義。但警方並無交代「國際認可及知名」的定義。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信件聲稱,今次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是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時可更有效辨識傳媒代表。警方昨晚「即坐言起行」,在少女陳彥霖逝世一周年悼念會,警察公共關係科要求所有採訪記者靠牆一字排開檢查記者證。
翻查《警察通例》第39章《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關係》中,原有「傳媒代表」定義包括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持有人,以及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者,並無限制持證人屬何種傳媒機構。警方今次的修訂,變相不再承認兩個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
本報向政府新聞處查詢今次警方修訂傳媒定義會否影響現行政府的傳媒定義,新聞處稱一直與警方就記者在公眾活動的採訪工作保持聯絡,並向警方說明,GNMIS系統是用作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資訊的網上平台,處方會繼續透過系統發出政府的採訪通知。
記協主席楊健興對警方相關修例感遺憾,形容嚴重破壞警方與記協之間的互信及合作關係,批評警方「協助傳媒工作」的說法虛偽,實質針對網媒及校媒,「佢哋見到好多拍到嘢嘅都係校媒同公民記者,佢哋都唔係喺名單入面」。他指過去網媒及校媒拍到不少獨家片段,相關媒體採訪受限,對主流媒體亦有影響。對於記協記者證被取消,楊說:「接近緊官方認可記者制度」,正研究下一步行動。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指,修例後自由身記者最受影響,將會向政府新聞處及警務處長鄧炳強反映不滿。
八個新聞工會發表聲明,不滿警方修訂,批評警方未有諮詢下單方面作修訂,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要求警方撤回,否則會以一切可行的措施回應。聲明又質疑警方修訂等同變相官方記者發牌制度,破壞香港採訪和新聞自由。
35間網媒發表聯署聲明,指現今網媒大行其道,但政府一直把網媒拒諸門外,對警方修訂深表遺憾,反對警方篩選媒體,斥破壞新聞自由及香港的制度。聯署表明會繼續採訪,捍衞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聞自由。
本港九間大學的新聞系學生媒體包括城大的「城市電視」編輯委員會等,亦聯署譴責警方擅改《警察通例》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打壓絕大部份網媒、公民記者及校媒,嚴重打擊新聞自由及採訪權,令香港正式步入審查傳媒年代。
本地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HKFP)總編緝Tom Grundy認為,警方新指引看似針對學生及自由身記者,但其實是想挑選與他們友好的傳媒,認為新指引只是一個開端。他指畫線做法無可避免會成為新的政治武器,預示政府將會「決定」誰是或不是傳媒,若當局像內地妨礙甚至禁止不喜歡的團體,就不能再聲稱香港擁有新聞自由。
曾任記者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警方此舉屬自行權力膨脹,自行添權審查新聞界,僭越原本的執法授權,等同營造一套官方新聞界發牌制度,將「香港深層大陸化」,打擊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及香港人的知情權,進一步打擊本港及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