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陳同佳案冇嘢可做 籲潘曉穎父母釋懷 議員轟失職

林鄭:陳同佳案冇嘢可做 
籲潘曉穎父母釋懷 議員轟失職

【本報訊】港人陳同佳涉於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一度聲稱要還死者公道的特首林鄭月娥去年藉此硬推送中條例,及後推動修例失敗,即未再跟進事件。事隔近一年,面對潘母及台方紛紛要求陳同佳投案,曾發表慈母論的林鄭竟呼籲曉穎父母要釋懷,推說「我哋睇唔到由我哋出面(處理)係有乜嘢好處」,聲言「冇乜嘢行動可採取」。立法會議員質疑港府未有盡力,「都未處理嗰樣嘢(投案),點樣釋懷?」

林鄭去年以「還死者一個公道、給死者父母一個交代」為由,強推《逃犯條例》,惟最終於反修例的浪潮下被迫撤回。

■林鄭政府未再跟進陳同佳案,林鄭昨推說「睇唔到由我哋出面(處理)有乜好處」。

認只透過管浩鳴了解情況

誓要為愛女討回公道的潘母早前透過傳媒呼籲陳同佳兌現承諾,盡快赴台投案。林鄭昨早出席行會前被問事件,她回應時先「向潘爸爸同潘媽媽表示安慰,希望能夠釋懷」,其後強調在法理上陳同佳已屬自由人,已在港接受懲治,直言香港司法管轄內「冇乜嘢行動可採取」、「冇基礎可要求佢做啲乜」,但她未有交代為何一直安排陳居住使用公帑的安全屋。警方亦不評論個別案件。

林鄭續說,透過一直代表陳同佳發言的管浩鳴牧師,知道陳「自責、自咎」,願意承擔責任。據她理解,陳會到台灣自首,但過去因政情及疫情而未能展開討論。

林鄭又強調,一切資訊來自管浩鳴,管一直有向她透露情況,並稱在兩地人員往來許可下,陳願意到台灣接受制裁,由台灣當局處理,亦已向管表達如需要港府協助,港府願意提供任何協助,但看不到由港府出面有何好處,更推說港府與台灣「因為最近嘅溝通方面,都唔係可以攞到一個回應,即係喺其他事上的溝通」,林鄭僅指希望透過管浩鳴或其他有心人,可以幫助陳同佳返到台灣。

陳仍住安全屋 警拒交代

不過,台方已多次表明陳同佳是列案的殺人通緝犯,不論他事先是否已辦妥簽證,台灣警方都可在飛機或機場立即將他拘捕,並非如林鄭所指,需等到兩地人員往來許可才赴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質疑政府失職,「自己縮埋一邊」:「你送佢上飛機,有幾咁困難?點解政府會將個波交畀牧師處理?」她認為港府有責任處理事件,否則潘曉穎父母難以釋懷,「都未處理嗰樣嘢(投案),點樣釋懷?」

港府冷待死者家屬同時,疑犯陳同佳卻有「尊貴待遇」,一直居於由公帑埋單、警方安排的安全屋。安全屋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項目下的撥款,用以支付機密性質的酬金及服務開支,包括打擊恐怖主義活動、嚴重罪案、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等。警方過去一直以涉及警隊機密行動為由,拒公開任何資料。

■潘母(右)早前透過傳媒呼籲陳同佳盡快到台灣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