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售貨員去年11月14日晚在秀茂坪某商場參加摺紙鶴靜坐後,應邀到附近休憩處,當時已有人掘磚,他負責搬磚,終與另外一男一女被捕。一男一女准簽保守行為,控方則繼續起訴售貨員。他昨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現場沒有示威,沒證據顯示被告犯案涉及進一步不法行為,控方以不同方式處理三人,惟三人罪責其實相同,被告的判刑不應與另兩人落差太大,否則對他不公,決定先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8日才判刑。
三名被告依次為幸晏生(24歲)、彭嘉莉(17歲)及14歲少年,他們於秀茂坪道及曉光街交界的休憩處犯案。
警員當晚乘警車路過發現有人掘路,下車追捕。控方解釋彭及少年因年紀關係,故准兩人分別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而警員從幸的背包找到兩支食用油,現場附近的樹叢亦找到17支食用油,故控方決定繼續檢控幸。辯方求情稱被告被制服時面部磨擦地下,面及肩受傷。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犯案影響市民使用公園設施,深感後悔,自知行為愚昧。
案件編號:KTCC1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