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證物又出錯 警認失職

暴動案證物又出錯 警認失職

【本報訊】去年8.31港島嚴重警民衝突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內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繼主要處理證物的警員作供時披露過程連番出錯後,昨再有另一名負責接收證物的警員出庭作供時,繼續爆出處理證物有誤。警員承認涉及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的七項重要證物,相隔八日才收妥,但其口供紙卻稱是同日收妥。證物警員承認事實及口供有落差,並同意處理證物時失職。辯方直指有人要求他在庭上改口供,警員否認。

本案第四被告龔梓舜(23歲)除被控暴動外,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隸屬港島總區重案組的本案證物警員陳梓軒昨供稱,今年1月14日從警員蘇達龍手上收到三件證物,包括彩色背囊、伸縮棍及藍妹啤酒樽。同月22日再從蘇手中收到其餘的眼罩、口罩、內有透明液體的膠樽及毛布。全部證物均暫存灣仔警署羈留室。

辯方質疑庭上改口供

不過,陳於書面口供中,聲稱1月14日已收到上述全部七項證物,但他昨在庭上卻指1月22日才收到另外四項證物,說法有出入。陳解釋:「1月14日係想交收晒所有證物,但當日發現只可以交收三樣。」辯方質疑:「冇發生嘅事都可以寫落口供紙?」陳再解釋口供撰寫了一周才完成,「我係忘記加返個日子」。

辯方盤問下,陳稱他是在開審前才發現他的書面口供有誤,「原來寫漏咗日子」。辯方質疑他的口供不盡不實,陳否認,稱只是「其中一個有錯漏」。辯方直言:「係咪有人通知你,蘇達龍昨日作供話1月22日先交證物畀你,所以你先庭上改口供?」陳否認。

處理證物的警員蘇達龍早前作供時稱,因相機突然未能運作而未有即時為證物拍照;帶同證物返回警署後,僅放在個人櫃桶內;到化驗汽油彈時,先在辦公室倒空礦泉水,並將汽油彈內液體倒入膠水樽內便運往化驗;伸縮棍化驗後運回警署時,又不慎打開證物袋,事後並主動銷毀記錄事件的紙張。蘇坦承處理證物有疏忽,所有程序皆錯誤。

案件編號:DCCC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