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泊的士阻防暴司機還柙候判

橫泊的士阻防暴司機還柙候判

【本報訊】六旬的士司機在去年一場反送中遊行期間,將的士橫泊馬路(圖),阻礙防暴警推進,其後涉踢警長兩腳。他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早前受審,昨被裁定兩罪罪成。聆訊揭露曾任警察的被告有多達27項案底,裁判官翻閱其刑事紀錄時不禁嘆謂「非常差,四版紙」,直言過往罰款和判監等刑罰對他作用不大,決定將他還柙候判。

被告張錦運(66歲)早前已承認去年7月7日案發時屬酒後駕駛,但否認在旺角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A和高級督察B,及襲擊警長C。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昨裁決指,涉事警員當晚在正當執行職務,作供合情理兼誠實可靠,關鍵處無矛盾。

被告故意不理會警方要求交出車匙,更轉身將車匙放進褲袋,態度囂張,亦不必要地大聲說話,明顯想生事,令警方工作變得困難。

受酒精影響襲警

至於襲警罪,裁判官認為現場有大量鏡頭拍攝,警方不會愚蠢地誣衊被告;片段顯示被告上半身的郁動與踢警員脗合,他當時受酒精影響及情緒激動,有襲警動機,裁定罪成。

被告案底包括襲警、浪費警力、冒充警員等。辯方求情時承認被告過往經歷複雜,案發後深感後悔,已立志戒酒,現有社工跟進和情緒支援。社工求情信表示有信心被告不會再犯,但裁判官對此說法有保留,先索取背景報告,下月12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27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