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31港島嚴重警民衝突中,「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負責處理證物的警員昨被傳召出庭,證供揭露警方搜證連番出錯,先是「相機突然運作唔到」而未有即時為證物拍照;帶同證物返回警署後,僅放入個人櫃桶;將懷疑汽油彈內的液體倒入辦公室隨手找來的礦泉水樽,再運往化驗;又不慎打開已化驗的伸縮棍證物袋,更主動銷毀記錄事件的紙張。辯方直斥警員處理證物疏忽,所有程序皆錯誤及違反規則,警員同意並承認。
本案第四被告龔梓舜(23 歲)除被控暴動外,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昨傳召處理涉案汽油彈及伸縮棍的證物警員蘇達龍作供。
蘇供稱,案發後的凌晨,他奉命到律敦治醫院處理一宗襲警案。當時遇襲警長黃子誠展示背囊、內有透明液體的藍妹啤酒樽連布,長23厘米伸縮棍及面罩等證物。當時他為警長傷勢拍照及撿取證物,他稱返回灣仔警署後,因太忙故先將汽油彈等證物放入自己櫃桶並上鎖。
五天後,他在辦公室獨自一人處理涉案汽油彈,因未找到新樽,遂找來一支全新礦泉水樽將水倒走,並將汽油彈液體倒入水樽拿往化驗所。至於玻璃樽則先運送到鑑證科檢驗指模。
9月23日,他得知重案組接手案件,此時他發現「做漏咗嘢,冇幫證物影相」,惟其他證物早已運走化驗,只得背囊及警棍仍在櫃桶,他即時為兩物拍照。七天後蘇將伸縮棍送往化驗,當時已距離案發一個月。
到12月11日,蘇委託另一名警員取回警棍帶返灣仔警署,但他「唔小心打開咗個袋」,他已立刻採取補救措施,將證物放入防干擾證物袋封存,並交到警署證物室存放。至今年1月14日,他到鑑證科取回汽油彈等其他證物,結果顯示玻璃樽上沒任何指紋。
蘇在大律師石書銘盤問下表示,他在醫院為警長拍傷勢照片後,「相機運作唔到」無法拍攝證物,遂打算容後處理;其後又因「真係太繁忙,新舊案都要同時處理,唔記得咗幫證物影相」。他承認處理證物上有疏忽,大狀稱:「所有處理證物嘅規則,你都違反晒;除咗你,冇人可以講得出啲液體喺邊度嚟。」蘇同意。
另外,蘇在警員記事冊中,對整個處理證物以至轉樽過程均隻字不提。他稱記錄在一張白紙上,但「案件交咗畀其他隊員,我就即時碎咗佢」。蘇堅稱白紙內容與其後撰寫的調查報告內容一致。
但蘇於1月22日為案件錄口供,口供稱「我被人用鐵通襲擊」、「我面部受傷」。石大狀指蘇並非遇襲警,卻以第一身人稱描述事件,質問:「你喺邊度抄返嚟呀?」蘇稱:「可能係我文筆唔好,警長同我講述事件,我代入咗。」石直指蘇的口供不盡不實,蘇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