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 - 古德明

人民民主專政 - 古德明

一九四六年六月,毛澤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其所謂「人民民主專政」,至今仍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六字,把現代漢語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

按「民主」者,「人民作主」也。「人民民主」即「人民人民作主」,那該怎樣解釋,保證沒有人知道,包括毛澤東。當然,這不大要緊。「人民」二字,在現代漢語之中,一般作虛詞用。

而民主的最基本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即英文說的majority rule。那「服從」正是民主特色,不可詆為「被專政」。但請看《論人民民主專政》所言:「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但誰是「人民」,誰是「反動派」,一由主政者決定。可見「人民民主專政」者,「人民民主」四字都是虛詞,重點只在「專政」兩字。現代漢語較甲骨文還難明白,就是因為其用字往往實則虛之,虛則實之,變幻莫測。英文有成語說:「Call a spade a spade(把鏟子叫做鏟子)。」現代漢語可不會這樣清清楚楚。所以,香港沒有「自治」,只有「高度自治」,那「高度」可以是十丈,也可以是三尺,誰都說不準;香港有「一國兩制」,但加上「一國在前」、「一國為本」等注腳,「兩制」即渺小得猶如香港之四百平方英里土地較諸中國大陸之三百七十萬平方英里。這就是現代漢語的奧妙。